云南昆明,一女子在某租车平台花了1570元租了一辆别克GL8,租期是4天,没想到用车第二天的时候,女子的亲戚因为身体不适,无奈之下,女子只能提前结束假期,所以女子打算还车,不料,租车公司不仅没有退款,反而要求女子支付62元。
信息来源:长江云新闻
这事说出来真的没人信,正常逻辑都是用多久付多久的钱,哪怕我提前还,你不退剩下的租金我都能接受,怎么还得倒贴钱?
龚女士这趟本来是五一全家自驾游,一行七八个人,有老人有小孩,自家一辆车坐不下,就想着再租一辆。
她在美团的养车用车板块下的单,是美团和悟空租车联合提供的服务,实际把车租给她的是云南当地的一家商贸公司,对接的工作人员叫张某刚。
租的是7座的别克GL8自动挡油车,1570元的租期是从5月1日下午1点到5月4日晚上7点,算下来3天多6个小时,因为是五一优惠活动,平台直接按4天计费,还减了400多块,龚女士当时还觉得挺划算。
一家人的计划是从昆明出发,去建水、石屏、红河、绿春几个地方玩,5月1日当天两辆车一起出发,本来大家都挺开心的,结果5月2号就出了问题。
他们家一个亲戚本来是负责开租来的这辆GL8的,路上突然身体不舒服,根本开不了车了。
一家子老老小小的,也没法继续赶路,龚女士和丈夫一商量,只能提前结束行程,车也用不上了,就赶紧联系张某刚说要还车。
对方当时也没说啥,龚女士就和家里人开着车从建水往昆明赶,一路开了几个小时,按对方说的地点把车停好,钥匙都放车里了,以为这事就完了。
结果下午4点52分,张某刚直接把费用结算的截图发了过来,龚女士一看都懵了:别说退剩下两天的租金了,系统显示她还得再补62块钱。
她当时就去问这钱是怎么来的,对方才给她算账:你这单是五一的优惠订单,现在你提前还车,等于优惠的条件不满足了,之前减的400多就不作数了。
而且按平台的订单修改规则,节假日退改要收80%的费用,这么算下来,80%的退改费减去之前的优惠券,你还得补62块。
龚女士气得不行,她翻了手里的汽车租赁合同,第四条关于车辆归还和结算的内容里,一个字都没提提前还车要额外加钱。
最后找了半天,才在美团平台订单的“提前还车说明”里,藏着一个“订单修改规则”的子条款,里面写着节假日提前还车要提前24小时申请,要是实际租期的费用比原订单高还要补差额,退改费是80%。
这些内容,她下单的时候根本没人提醒,签合同也没见人说。龚女士说,要是知道提前还车还要倒贴钱,她犯不上火急火燎开几个小时车回昆明还车啊。
后来租车公司也承认,确实没提前跟租户说清楚这个规定。
他们也有自己的说法:五一假期本来就是租车旺季,这车本来可以租给别人用更长时间,你现在中途还回来,系统显示还是出租状态,假期中间这段时间很难再租出去,损失太大。
还说这个规则是平台认可的,属于双方共同的规定,这62块也是平台收的,消费者下单等于自愿同意。
甚至说去年国庆节也有其他用户遇到过一样的情况。
最后对方还给龚女士出了个主意,说你不用现在还,等原定的5月4日晚上7点订单到期了再确认结束,就不用多付这62块了。
这话说的,合着这规则就是个摆设,能人为规避?那当初设这个规则的意义在哪?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都吵翻了。
有人说这也太离谱了,提前还车本来是给你省时间腾车子,反而还要倒贴,那我干脆把车停在那放四天,反正钱都付了,凭啥多给钱?
还有人说自己之前租车也遇到过类似的事,当时以为是自己提前违约理亏,稀里糊涂就把钱付了,现在才知道原来这钱根本不该给。
说实在的,很多人可能不懂,不是合同里写了的规则就一定作数。
按照《民法典》第497条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像这种商家提前拟好的格式条款,如果是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或者不合理地减轻商家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就算写在合同里也是无效的。
而且商家对这种重要的规则,必须用加粗字体、弹窗、单独让你确认的方式明明白白告诉你,要是藏在几十页合同的犄角旮旯,消费者根本没看到,那这个规则对消费者就没有约束力。
你想啊,龚女士已经付了4天的租金,现在提前还车,等于剩下两天的租金她都不要了,这本身就已经承担了违约的成本。
租车公司说车子中途还回来不好租,那这也是他们自己经营要承担的风险啊,说不定这车不租给龚女士,五一期间也根本租不出去呢,这种不确定的间接损失,哪有让消费者承担的道理?
后来这事被媒体报道了之后,平台也介入了处理。
到5月5号就有了结果,龚女士已经收到了984元的原路退款,相关的工作人员也给她打了电话道歉,龚女士对这个结果也挺满意的。
如果大家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直接拒绝不合理的收费,千万不要忍气吞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