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猝死被拒工伤?法院直接打脸人社局!
一、真实案例:会所猝死,人社局拒认工伤被法院撤销
呼某出差办理公司项目手续期间,在会所等待按摩时猝死。当地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为其行为与工作无关。家属起诉后,一审法院直接判决撤销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其行为属于工伤。法院认为,呼某出差目的是处理公司事务,按摩是为缓解连续工作的身体疲劳,属于合理的工作附属行为,应认定为工伤。
二、法律依据:工伤认定的核心逻辑,不是看地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进一步明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才不认定为工伤;反之,为保障工作开展的合理附属行为,均受法律保护。
三、同类判例:法院早已统一“合理行为”的认定标准
1. 江苏员工出差期间在酒店休息时猝死,法院认定为工伤,理由是“出差期间的休息是保障后续工作的必要行为”。
2. 广东业务员因工外出用餐时发生交通事故,法院认定为工伤,认为用餐是工作过程中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工作直接相关。
这些案例都明确了一个原则:工伤认定看的是行为是否与工作目的相关、是否合理,而非是否在固定办公场所。
四、关键提醒:这些情况,不算工伤
如果是出差期间纯粹旅游、参与娱乐活动、处理私人事务时受伤,不属于合理工作附属行为,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才是合法合规的。别把“合理行为”的保护,当成违法违规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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