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林被限高,全网都知道了。
他解释说是被公司股东牵连,自己“不欠任何人钱”。可问题是,朝阳区法院的限制消费令上,白纸黑字写的是他的名字,案由是合同纠纷,原因是“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
这不是“股东欠钱”这么简单,是法院认定他与这笔债务有直接关系。如果他真的是无辜的,为什么不去申请复议?为什么不去法院说明情况?以他平时在网上骂人的那股劲,如果真的受了委屈,早就晒出胜诉判决、晒出解除限高的文件,让所有质疑的人闭嘴了。
他不但没晒,反而只是轻描淡写地说“被牵连”。这种解释,在法律面前太苍白了。
一个天天教别人做人、动不动就给人扣“资本走狗”帽子的“公共知识分子”,到了自己身上,连基本的法律文书都拿不出来。这反差,比他限高本身还大。
法院不会无缘无故限制一个人的消费。他不是普通的吃瓜群众,他是公司高管、是公众人物。如果连他都搞不清自己为什么被限高,那他的法律意识也太差了。或者,他比谁都清楚,只是不愿意承认。
你觉得,如果汪海林真的无辜,他会不晒证据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