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热线5月6日报道,浙江宁波,男子花630万拍下20多万吨洞渣,本想转手赚大钱,结果没细看合同,把洞渣当纯石料,含泥量超标遭工地拒收,2万吨滞销。630万贷款被套,利息滚涨,合同限期清场,堆场下是养殖塘,清运迫在眉睫。正当他手足无措时,镇政府组织多方协调,帮他找到新堆场和销售渠道,终于帮他解决了难题。
2024年上半年,宁波某镇在隧道施工中挖出二十多万吨洞渣,镇政府按程序对这批材料进行公开拍卖。
做建材生意十几年的梁先生判断这是个赚钱机会,因为当时石料紧俏,市场上碎石一吨能卖三四十元,他以为把这批货转手卖给搅拌站和工地就能有可观利润,梁先生把房子抵押,又向银行贷款,最终以630万元拍下。
真正开始拉运后问题暴露出来,洞渣来自隧道浅层,石块表面裹着厚厚的风化泥土,含泥量高,梁先生拉样品去工地试销,对方看外观就拒绝,指出含泥量超过常用标准,混凝土强度可能不达标,施工单位不敢承担风险。
梁先生不甘心,又跑了多家搅拌站和工地,有的连检测都不做就直接拒收,交易基本无法推进。
梁先生这时才回头细看合同,发现标的物写的是洞渣而不是石料,洞渣本质上是隧道开挖产生的混合物,包含石块和泥土,能直接当建筑用碎石使用的比例有限,剩余部分价值很低,处置成本反而高。
梁先生估算后发现,部分含泥量最高的材料几乎没有市场,白送都难有人接手。
资金压力随之出现,630万元主要来自贷款,利息和月供持续增加。合同还约定必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清空临时堆场。
堆场下方是养殖塘,5月至11月为养殖期,清运若拖延会影响养殖户生产,镇政府也发出催告,逾期要收取场地占用费。
梁先生面对两万吨难以消化的洞渣,既卖不出去,又要承担运费和处置问题,继续清运可能还要新增几十万元成本,但不清运又面临时限和费用压力。
从法律责任看,梁先生属于商事主体,大宗交易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民法典关于买受人检验义务的规则明确,收货后应及时检验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合同标的明确写洞渣,梁先生将口头理解当作合同内容,属于自身重大疏忽,接收后未及时检测含泥量,也没有在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后续很难主张镇政府对其经营损失和利息承担责任。
事情后来通过协调得到缓解,媒体介入了解情况后,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堆场管理方沟通,帮助梁先生寻找新的临时堆放地点,缓解了清运时限压力。
同时,有回收方愿意接收部分洞渣用于其他用途,梁先生得以逐步处理库存,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这种协助属于行政协调和诚信处理,并不等同于镇政府承认违约或承担赔偿责任。
梁先生的经历反映出大宗材料交易的核心风险在于标的属性、质量指标和处置成本,拍卖前必须取样检测,确认含泥量、粒径、可利用率和适用场景,同时把合同条款逐条核对清楚,明确标的物名称、质量标准、交付条件、清运期限和违约后果。
仅凭市场价格和经验判断,很容易把洞渣当成石料,最终承担资金链和处置成本的双重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