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当众给中国下通牒:“要么停手反制,要么承担中美关系破裂的后果”!
美方还扬言,任何遵守中国阻断令的企业,都将面临美国二级制裁,被踢出美元金融体系。 美方只许自己以国内法制裁他国企业,不许中国依法自保,霸权逻辑尽显无遗。
2026年5月2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正式启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对美国近期针对5家中国石化企业的单边制裁实施全面阻断。
这是该办法自实施以来首次针对性落地,核心内容简单明确:国内所有主体,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承认、执行或遵守美方基于国内法对中国企业发起的制裁措施。
被美方列入制裁名单的5家企业,包括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以所谓“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将这5家企业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要求全球金融机构冻结其资产并终止交易合作。
美方给出的依据是其国内第13902号和第13846号行政令,但这些所谓“法律依据”完全基于美国单方面认定,没有任何联合国授权或国际法支撑。 中方阻断禁令的出台,绝非临时起意。
近年来,美国频繁动用国内法对他国企业实施长臂管辖,制裁范围从贸易摩擦延伸至科技竞争,再到能源合作,手段不断升级。仅2025年以来,美方就多次以涉伊朗、涉朝鲜等为由,将数十家中国实体列入各类制裁清单,试图通过切断美元结算通道、限制国际合作等方式,打压中国重点产业发展。
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将美国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强迫全球市场主体服从美国外交政策,严重破坏国际经贸秩序。 此次中方启用阻断办法,核心目标就是打破美国长臂管辖的垄断性。
根据《阻断办法》规定,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若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限制中国企业与第三国正常经贸活动,中方即可启动阻断程序。美方对5家石化企业的制裁,完全符合这一触发条件——既无事实依据,也无国际法支撑,纯属滥用单边制裁权力。
阻断禁令明确要求,国内任何主体若因执行美方制裁而损害中国企业权益,将面临法律追责;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国内法律框架下,获得了对抗美国非法制裁的明确依据。
中方的反制动作,迅速引发美方激烈反弹。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在5月5日公开表态,指责中方阻断措施“违反国际规则”,要求中方立即撤销相关禁令,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
格里尔在声明中刻意回避美方制裁的非法性,反而倒打一耙,声称中方此举“破坏全球贸易体系”,威胁采取进一步对华施压措施。 美方的威胁远不止口头抗议。美国财政部随即放出风声,将对所有遵守中国阻断令的企业实施“二级制裁”。
所谓二级制裁,是美国长臂管辖的核心手段,即针对不遵守美国制裁的第三国企业或金融机构,直接将其列入SDN清单,切断其与美元体系的所有联系。这意味着任何企业若选择服从中国法律、拒绝执行美方制裁,都可能被逐出全球美元结算网络,无法开展跨境贸易和融资活动。
美方试图通过这种极限施压,迫使全球企业在中美之间选边站队,继续维持其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绝对掌控。 美方的双重标准在此次事件中暴露无遗。
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将单边制裁作为推行霸权的工具,动辄以国内法为由制裁他国企业,却从不允许其他国家采取对等反制措施。
美方反复强调“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但这套“规则”本质上是美国单方面制定的霸权规则——美国可以随意制裁他国,他国却无权依法自保;美国可以滥用长臂管辖干涉他国内政,他国却不能采取措施维护自身主权和企业权益。
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霸权逻辑,正是当前国际经贸领域诸多乱象的根源。 值得注意的是,中方阻断办法的实施,并非要与美国全面对抗,而是在国际法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举措。
美国凭借美元霸权和金融优势,试图继续维持单边制裁的垄断地位;而中国则通过完善涉外法律体系,为企业构建对抗长臂管辖的法律屏障。
这场博弈的本质,是单边霸权与多边规则的较量,是强权政治与法治精神的对抗。 未来,随着中美博弈持续深化,类似的法律层面的反制与对抗可能会成为常态。
对于此次中美经贸博弈升级,你认为中方的反制措施是否合理?美国的霸权逻辑又该如何破解?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观点。
信源:网易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