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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天理了!辽宁盖州,刘先生多年前买了一套房子,他人在外地,住不着也没装修,还是毛

没天理了!辽宁盖州,刘先生多年前买了一套房子,他人在外地,住不着也没装修,还是毛坯房,本来是挂牌想卖掉,因为不上心,就一直空置。最近他回来看房子,发现门锁被人撬了,屋里不仅住了人,还拉了电线、通了网,还安了床铺。更离谱的是,入住的人,还把他的售楼电话给撕了,房子被占了整整两年,民警介入后,男子才得知是对门女邻居干的,怕被拘留,女邻居说愿意赔偿,可她赔偿的金额,把男子气的不行。

这事说起来,真是让人三观尽碎。

刘先生这房子,是2019年花25万买的。

当地是温泉旅游区,本来想炒个温泉地产的热度,挂出去卖。

但他人在外地,对卖房的事一直没上心。

结果这一挂就是几年,房子也没卖掉,刘先生也不着急,反正是自己的房子。

房子的门上,一直留有卖房电话,以前时不时就有人咨询卖房的事。

2024年之后,看房电话突然断了,刘先生还以为是行情不好没人买了。

直到今年2月,他从外地回来看房,拿着钥匙却怎么都打不开门。

他找到物业拿了备用钥匙还是打不开,办法才找了开锁师傅,门打开一条缝,刘先生就懵了。

本来是个毛坯房,可房间里简直就是功能齐全的家。

窗户被装了纱窗,门口挂着艾蒿,屋里简易床、衣服杂物堆得满满当当。

无线路由器闪着光,最吓人的是还有一个煤气罐,很明显,房子是被人强行入住了。

刘先生赶紧报了警,警方介入一查,原来这事是对门女邻居干的。

这女邻居也是绝,为了省房租,直接把主意打到了隔壁空置房上,撬锁进去,一住就是两年。

关键是,刘先生以前在门上贴的售房电话,早就被女邻居给撕下扔掉了。

难怪这两年一个咨询电话都没有,合着全被这邻居截胡了,生怕有人来看房打扰了她白住的美梦。

但最让人心寒的,还不是房子被占,而是后续的扯皮。

刘先生报警后,民警找到了女邻居,她是在当地开民宿的。

这女邻居一见警察,态度倒诚恳,一口一个弟弟叫着,说姐错了,赔你房租,别让我被拘留。

结果谈到钱,脸变得比翻书还快。

整整两年,按当地的行情,一个月租金怎么也得1000多。

两年就是3万块,人家倒好,张口就给5000,这哪里是赔偿,这分明是打发叫花子。

刘先生肯定不干,房子被女邻居这么一糟蹋,现在能不能卖出去都是个问题。

他粗略算了算,房价跌了,加上租金损失,少说亏了15万。

当他要求警方刑事立案,追究对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时候,派出所却给他泼了一盆冷水。.

先是调解,说大家邻里邻居的,5000不行再加点?

后来干脆直接出了个《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这就太魔幻了,撬锁进门、长期居住、破坏他人财产、阻碍房屋交易。

这明明就是板上钉钉的非法侵入,怎么就成了没有犯罪事实?

难道非要等刘先生跟这邻居打起来,出了人命才算有犯罪事实吗?

当然刘先生也同意以调解为主,住两年赔5000块钱,这哪里是调解?

对于老百姓来说,房子就是天,报警不立案,老百姓还能指望谁?

这事儿暴露了一个非常可怕的现实:在一些地方,违法成本简直低到了尘埃里。

如果你租房子,一个月要花一千多,但如果你胆子大一点,去撬个空房子的锁,哪怕被抓了,也就赔个几千块。

相当于用几千块换了两年免费住宿,这买卖太划算了。

反正最坏的结果,也就是赔点钱,又不会坐牢。

法律人士说得明白,非法侵入住宅罪,只要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并长期占用,这就构成了犯罪。

现实中,类似的判例多了去了,怎么到了刘先生这儿就行不通了?

派出所那句,民警无权解释,更是把皮球踢得滴溜转。

刘先生现在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他现在只能寄希望于上一级的检察院,能主持公道。

根据《刑法》第245条第1款: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住宅是人们生活的私密空间,受法律保护。

未经主人同意,任何人都不能随便闯进去,不然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刘先生的房子,是其合法财产,他拥有对房子的所有权,和居住权。

女邻居未经刘先生允许,撬锁进入其房屋,还在里面居住了2年。

她的行为,破坏了刘先生对房屋的正常支配权,影响了刘先生对房屋的使用和交易,侵犯了刘先生的住宅安宁权。

因此,女邻居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可警方却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让人难以理解,刘先生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及时保护。

这个事,给所有有多套房的人敲响了警钟。

如果你的房子空着,千万别以为没人知道就安全。

在这个事件里,最讽刺的不是邻居的贪婪。

而是当守法公民的财产权,受到赤裸裸的侵犯时,维权的道路竟然如此艰难。

5000块钱就想买断别人两年的产权,和10几万的损失,这种荒唐,但愿不要再上演了。

刘先生还得继续跑检察院,希望能讨个公道。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