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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夫妻俩带8岁娃看车,一时没管孩子,谁料,孩子爬进一展车驾驶室不小心启

四川攀枝花,夫妻俩带8岁娃看车,一时没管孩子,谁料,孩子爬进一展车驾驶室不小心启动车辆,撞坏另一辆车,还有展厅墙体,损失11万多,双方因为如何赔偿闹上法院,判决结果一出,夫妻俩有点傻眼。


2024年10月,一家新能源汽车展厅里,一对夫妻带着8岁的孩子进店看车,逛着逛着就没顾上管孩子,小孩子本就好动,没大人看管,竟爬到了一台展车的驾驶座上摆弄,没想到居然真的把车启动了。

也不知道,孩子碰了哪里,车子突然失控直接撞了出去,不仅碰坏了旁边的另一台展车,还把展厅的墙体撞坏了,损坏不小。

事后一核算总损失高达11万余元,这可是不少钱,到底该谁来承担成了矛盾的焦点。

其实,双方都存在疏忽大意,说白了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家长觉得孩子小没啥事,总觉得公共场所人多,孩子随便玩也出不了大事,所以,放松看管,任由着他乱跑。

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哪怕是几秒的疏忽都可能酿成大错。

而展厅觉得展车停在那儿稳当,嫌开“展车模式”麻烦,也没把小孩碰车当回事,两边都抱着“不会出事”的想当然,最后凑出了十几万的损失,只能说双方都没有安全意识,最终悔之晚矣。

事后双方就赔偿揪扯不清,只好闹到了法院。

有人说,如果展车禁止入内,那么孩子和家长肯定有责任,如果展车随便进,孩子和家长就没有责任。展方必须保证进入展馆和展车观众的安全,避免任何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孩子受到惊吓理应得到赔偿,而不是赔偿展车。

也有人说,这太扯了,展车都是上电的,孩子坐到主驾试试感觉很正常,要是碰到油门车就窜出去,绝大多数人都来不及反应的!没撞到人都算运气好,家长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查明:

第一,涉事的展车根本没开专门的“展车模式”,动力系统没锁,孩子随便按几下就启动了。

第二,工作人员早就看到小孩钻进了驾驶座,也没上前制止。

新能源展厅作为经营场所,对进店的所有顾客都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个义务比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要高得多。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展车能被8岁小孩轻易启动,说明展厅根本没做基础的风险防控——既没开“展车模式”锁死动力,工作人员看到小孩爬进驾驶室也不管,等于主动把“能跑的车”当成了摆件,这种管理漏洞是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

当然孩子家长也有责任,在公共场所任由8岁的孩子脱离视线,没尽到监护义务。

法院认为,展厅没锁展车、没制止孩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家长没看好孩子只是次要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展厅承担主要责任,家长赔偿16920元,双方都没上诉,很快就履行了判决。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