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条命就是妈妈给的!”72岁濮存昕用一根布带拴住自己与母亲,背后真相让人泪目
凌晨四点起床熬粥,夜里起来三四次,72岁的濮存昕把自己和90多岁患阿尔茨海默症的母亲用一根粗布带绑在一起。他辞去了人艺副院长,推掉了所有外地演出,有人问他值不值得,他说:“值得!我这条命就是妈妈给的!”
一、一根布带,拴住的是母爱与反哺
夜深人静,濮存昕拿出一根普普通通的粗布带子,一头系在自己手腕上,另一头拴在老母亲的床栏杆上。这不是什么行为艺术,这是没办法的办法。
老太太90多岁了,得了阿尔茨海默症,脑子糊涂得厉害,一不留神就往外跑。请护工?请了,最贵的一个月八千块。可老太太认生,见了外人就往角落躲,饭都不肯吃。半夜还偷偷开门跑出去,说要去找自己的儿子。
濮存昕想明白了:她要找的儿子,不就是自己吗?既然这样,那就用最笨的办法——绳牵在一起。老太太但凡翻个身、抬个手,他这边立刻就醒,再也不用担心她摔着碰着、跑出去找不到了。
很多人不知道,他这条命,本来就是母亲硬从鬼门关拉回来的。4岁那年他得小儿麻痹,左腿肌肉萎缩得像根竹竿,邻居小孩追着喊“濮瘸子”。母亲背着他,冬天走三站地去做按摩,雨雪天摔了不知道多少回,膝盖磕得青一块紫一块,爬起来第一反应是先摸他的腿,问他疼不疼。后来手术,腿里打了7根钢钉,母亲在床边守了三天三夜,眼睛都没合过。
你说,这样的母亲,如今糊涂了、走不动了,当儿子的能用一根布带拴着她,到底是负担,还是福气?
二、法律上他有义务,情义上他远远超出了
有人可能会问,濮存昕这么拼,法律上有没有规定他必须这么做?
答案是:有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写了: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19条更是直接说: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照顾年迈的父母,不是一个“可选项”,而是一个“必选项”。如果子女有能力却拒不赡养老人,情节恶劣的,甚至可能构成《刑法》第261条的遗弃罪,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但濮存昕做的,远远超出了法律的最低要求。他辞掉了多少人梦寐以求的人艺副院长职务,推掉了所有外地演出,72岁了还在凌晨四点起来熬小米粥,把菜切成碎末,肉炖得烂烂的,一口一口吹凉了喂给母亲。这不是“怕被法律追究”,这是真正的反哺。
反过来想,如果一个人把父母扔给护工、扔进养老院就不闻不问,虽然法律上可能不算遗弃,但道德上站得住脚吗?濮存昕用行动给出了答案:妈只有一个,副院长的名头没了可以再当,戏不演了可以再拍,妈没了,就真的再也找不回来了。
三、养老院、护工、法院?都不如一根布带暖人心
还有人站着说话不腰疼:怎么不送去养老院啊?专业机构不是更厉害吗?
濮存昕从来没接过这话。他心里比谁都清楚,医院治不好阿尔茨海默症,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母亲的记忆。可爱说不定能。说不定哪天醒过来,老太太又能喊他一声“小昕”了。
去年有一幕特别戳人:他坐在病房里给母亲念《李白》的独白,念到“天生我材必有用”,刚才还迷迷糊糊的老太太,突然伸手指着他,眼睛亮得像个小孩,说:“这小伙子演得真像我家存昕。”濮存昕当时就蹲在轮椅前,眼泪哗一下就下来了。
老太太忘了他是谁,可刻在骨子里的记忆还在,她还是认得自己儿子的声音,认得自己儿子的样子。
从法律上说,子女照顾父母,是一种义务;从人情上说,这是一种轮回。你小的时候,父母用布带把你背在背上、拴在身边怕你丢;父母老了,你再用布带拴住他们,怕他们走失。这根布带,不是束缚,是爱的双向奔赴。
写在最后
现在社会上天天喊着“成功”“赚大钱”,好像人活一辈子,就得往上爬,得多有钱多有名才算厉害。
可你看濮存昕这事儿,什么叫真正的成功啊?不是你演过多少主角,拿过多少奖,手上有多少钱,是你70多岁了回到家,还能喊一声“妈”,还有个老妈可以让你伺候,还有机会把小时候她给你的爱,一点点还给她。
有些人天天把“孝顺”挂在嘴边,朋友圈转一堆“母亲节快乐”,转头连自己妈爱吃什么都不知道。跟濮存昕比起来,那才叫白活了。
最后想说一个现实的问题:法律规定了子女要赡养老人,可当父母患了阿尔茨海默症、生活不能自理时,有多少人能像濮存昕一样放下一切亲自陪伴?如果做不到,是法律太苛刻,还是我们太冷漠?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公开报道及人物访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