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雄县交警大队负责人雷某在工作日受邀进入某KTV"饮酒、与女子亲密接触"被匿名举报,并拍了视频照片。5月9日该县公安局称,经调查举报不实,雷某系休假期间进入了KTV,期间未饮酒、举止得体,已对其严肃批评教育。
经爆料,事发时间为3月18日晚11时左右,周三。雷某辩称当时一朋友邀请其去KTV,他喝的是白开水,女子是别人叫去的,他并不认识,当时女子突然靠近,他下意识推开,非主动行为也没有亲密动作。当晚他已打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属于休假时间,并不是工作日期间。显然,他说的全被公安局调查组采纳,并出面澄清。
然而,雷某只是当晚才向分管领导电话报备,并没有书面文字,且无法证实他是否真的请假了。即便请假了也属于工作日期间,请假了并不等于可以回避对公安民警8小时之外行为禁令的实质审查。
公安部和中纪委有明文规定严禁民警进入KTV等经营性娱乐场所。不管雷某是否饮酒,已然违反了这条禁令,而雷某也好,调查组也罢却把注意力往有没有喝酒上引导,显然是有意转移注意力,为其护短辩解寻找托词。
至于有无和与异性亲密动作,视频仅显示靠近,无实锤看见两人亲密行为,雷某自言下意识推开的说法也无反证 。但作为警察,在娱乐场所与异性近距离接触,已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人民卫士的良好形象。
该县公安部门首先定性举报不实,又称对雷某严肃批评教育,逻辑混乱,自相矛盾,既然举报不实,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又为何要批评教育?如果雷某真的违反了纪律,又何来举报不实?说到底了是既想为雷某开脱,避免损害了当地公安的形象,又害怕舆情发酵使事态压不下去,典型的既当又立做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