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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油门撞飞情人丈夫,反被判4年9个月:酒后冲动还是故意杀人? 吉林延边,男子

一脚油门撞飞情人丈夫,反被判4年9个月:酒后冲动还是故意杀人?

吉林延边,男子付某婚内出轨,被妻子发现后,妻子直接告诉了情人丈夫周某。周某气不过,电话里一顿辱骂威胁。付某恼羞成怒,醉酒后主动约周某见面,提前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等周某一出现,一脚油门将其撞飞,又连撞5辆路边车。周某多处轻伤,付某血液酒精含量165.24mg/100ml。付某被控故意杀人罪和危险驾驶罪,他却辩称:“我只是想教训他,没有杀人故意!”法院会怎么判?一审判了5年半,二审改判4年9个月。这到底算不算故意杀人?来看法律怎么说的。

一、一场婚外情,引爆了两个家庭的冲突

事情发生在吉林延边。男子付某与女子陈某搞起了婚外情,没过多久就被付某自己的妻子发现了。付某妻子气不过,直接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陈某的丈夫周某。

周某得知自己被戴了“绿帽子”,怒火中烧,当即给付某打去电话,在电话里一顿辱骂和威胁。付某被骂得恼羞成怒,既怕周某真来找自己麻烦,又想出口恶气。于是,一天中午喝完酒后,付某主动给周某发信息约见面。

周某也没怂,答应了见面。他还怕自己打不过付某,出门时特意带了一把刀。

可周某万万没想到,付某发信息时已经在他家小区楼下等着了。周某刚出小区门,就听见身后传来汽车轰鸣声,一回头,直接被付某的车撞飞。付某撞人后刹不住车,又接连撞了路边停着的5辆车。

事后经鉴定:周某多处轻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付某血液酒精含量165.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发时车速61.4km/h;被撞的5辆车中,4辆损失共计40610元。

二、法律分析:付某到底有没有“杀人故意”?

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点,就是付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故意杀人。

付某和他的辩护人认为:周某只是受了轻伤,没有死,说明付某没有杀人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周某之前多次威胁、恐吓付某,事发当日还带刀赴约,有重大过错,应该减轻付某的责任。

但法院并不这么看。

第一,故意杀人罪不一定要有“我一定要弄死你”的明确想法。 法律上的“故意”包括两种:一种是直接故意,就是明知道会死人,还希望死人发生;另一种是间接故意,就是明知道可能会死人,但放任不管,死不死无所谓。付某的行为就属于第二种。

第二,从行为上看,付某的举动已经足以说明问题。 他提前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等着,等周某一出现,就加大油门撞过去,撞完后也没有刹车,直到连撞5辆车才停下。一个正常人开车以61码的速度直接撞人,会有什么后果?非死即重伤。付某明明知道这一点,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种“不计后果”的心态,在法律上就是“放任死亡结果发生”,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周某最后只是轻伤,那是运气好,不是付某手下留情。

第三,周某有没有过错? 法院查明,周某虽然在3个月前确实说过一些狠话,但之后再也没有联系过付某,更没有实施威胁行为。案发当天是付某主动约周某出来,付某也不知道周某带了刀。所以法院认为,周某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付某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危险驾驶罪是跑不掉的。 付某血液酒精含量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还开车上路撞了车,这个罪名他自己也认了。

三、法院判决:数罪并罚,二审改判结果来了

一审法院认定:付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赔偿周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

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付某改变了态度,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也按原判金额赔偿了周某。二审法院认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最终改判: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4年9个月,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15日、罚金5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这件事给我们最直接的警示就是:冲动真的是魔鬼。 付某被人骂了觉得没面子,喝了酒就开车去撞人,结果把自己撞进了监狱,4年9个月的大好时光没了,还要赔12万多。而周某虽然从法律上没有过错,但一场婚外情也让他身体受损、家庭受伤,谁都不是赢家。

最后想问问大家:

如果你是周某,得知妻子出轨后,你会选择打电话辱骂威胁,还是走法律途径解决?你觉得付某被判4年9个月,是轻了还是重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一起聊聊你的看法。

来源:整理自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