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妥妥的引狼入室!”湖北麻城,一男子婚后,跟着妻子住到了娘家,夫妻俩和妻子父母合

“妥妥的引狼入室!”湖北麻城,一男子婚后,跟着妻子住到了娘家,夫妻俩和妻子父母合伙盖了300平楼房,可时间一长,俩人有了矛盾,男子动不动就打妻子,一次争吵,男子打断妻子3根肋骨和2根横突骨,妻子轻伤二级,报警并起诉离婚,男子张开血盆大口: 离婚可以,赔我50万!法院判了!

柳某后悔莫及,她没想到,自己引狼入室了。

原来,2000年,柳某外出打工,认识了男子阳某,俩人一见钟情,很快就走到了一起。

俩人谈了一年,觉得彼此合适,2001年时,俩人就领证结婚了。

结婚之后,柳某再没有出去,阳某随着柳某一直在柳某的娘家居住。

不久之后,柳某生下了两个孩子,孩子慢慢长大,本该是人生最幸福的时候。

之后俩人齐心合力,和柳某父母合资盖起了300平的小楼,可这是农村的民房,并没有进行产权登记。

可阳某以为,俩人都有了孩子,他就开始无所顾忌,随着孩子们的长大,他的脾气变得越来越大。

夫妻俩的矛盾越来越多,经常会为一些琐事吵架,可吵架归吵架,哪对夫妻都会有过争执。

可阳某仗着自己是个男子,身强力壮,动不动就把柳某暴打一顿。

柳某看着俩个孩子,想着忍一忍就算过去,可随着时间的推移,阳某变得更加的偏执。

最近几年,孩子们已经长大成人了,柳某以为,终于苦尽甘来,可以享一享清福了。

谁知到了2025年11月的时候,一次争吵,成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阳谋再次暴打柳某,柳某报警,被送到了医院抢救。

警方做了伤情鉴定,结果出来被吓一跳:柳某右边第7到9根肋骨骨折,第3、4节右侧横突也骨折了。

可见阳谋打妻子时用了多大的力气,他对妻子根本没了任何的感情。

经过鉴定,柳某的伤势是轻伤二级,柳某彻底死心,说啥也不想再和阳某生活在一起。

柳某上诉离婚,可没想到,阳谋同意离婚,可他提出一个条件,说他们住的房子是当初他们夫妻和柳某父母合盖的。

因为盖房子他也出力了,如果要离婚,他要柳某给他50万补偿款。

但是,经过调查,房屋为农村楼房,无登记产权,价值也不过60万,法院该怎么判?

首先,法院认定,阳谋对柳某家暴,阳某自己也承认了,就凭这点,俩人感情确实破裂。

关于房子的问题,虽说房子没有办理产权证,也算不了夫妻共同财产。

但阳某这么多年,确实也为盖房子和为了家庭曾有过付出。

再加上他一直在这里居住,不能说他一点权益都没有,但现在要离婚了,他肯定不能再住在女方娘家。

如果他离开这里,应该给他点补偿,经过鉴定,整个房子的使用权算下来价值也就60万元。

当时盖房是他们夫妻2人和柳某父母,一共4个人出的资,本来阳某应该分到房子的四分之一,也就是15万元。

《民法典》第108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认定,阳某殴打柳某存在家暴过错,因此在原本应分得的15万元基础上少分3万元。

最终经过调解,由柳某给阳某支付12万元房屋补偿款,俩人离婚,以后各自安好。

有人就问了,女方都已经被鉴定为轻伤二级了,难道不用负刑责及赔付女方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更有人说,打别人是刑事责任,打老婆就不负刑事责任?

目前,阳某因为殴打柳某,已经被刑事拘留,目前还是取保候审期。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 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阳某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后续检察机关会根据其认罪态度、是否取得谅解等情况决定是否起诉。

法院也会依法量刑,打妻子并非“豁免特权”,只要达到轻伤标准,就与故意伤害他人一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阳某还需赔偿柳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若柳某经鉴定构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根据家暴情节酌情支持精 神损害抚慰金。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