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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段某甲在KTV和前女友发生争吵,被其朋友郑某等人多次按在地上殴打。段某

四川泸州,段某甲在KTV和前女友发生争吵,被其朋友郑某等人多次按在地上殴打。段某甲的同行朋友何某一直在旁极力劝阻,但郑某仍在踢踹瘫在地上的段某甲,万般无奈之下,他在郑某第三次施暴的时候,拿着一把刀刺向他的腰部,拉着段某甲跑了。后续,郑某被确诊为重伤二级,他要求何某负责并赔偿30万元,最终这样判。

据悉,郑某认为何某用刀刺伤他的腰部,系重伤二级结果,是故意伤害,但审理过后,认为何某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认定为正当防卫。

虽然何某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伤害结果,但结合整个案件缘由、危险程度来看,他的行为是控制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不算防卫过当。

因为当时段某甲正在遭受紧迫的暴力危险,如果何某不及时救助,他将会有生命危险。

2023年1月13日,泸州市合江县一所KTV附近,一群人在单方面围堵殴打一男子,男子蜷缩在地,无力还手,只能护住身体重要部位。

过程中,施暴者多次追着他打,并阻止他呼叫救援,直到施暴者被一人刺伤,该男子才脱困。

被围殴的男子就是段某甲,他和朋友何某在该所唱歌,后于晚10点准备离开,遇到了前女友裴某甲,两人遂发生争吵。

两人之间闹了不愉快,裴某甲身边的男朋友陈某甲就忍不了,看段某不爽的很,不断地推搡他,甚至开始动手打他,只要有人起了头,其他人也纷纷动手,一群人把段某围在中间,准备好好教训他。

段某甲看形势不妙,不敢再和她们硬碰硬,赶忙钻了空子跑到公路对面,但他一逃走,郑某和陈某甲就立马追上,把他一把撂倒,对他拳打脚踢好一会。

因为对方人多势众,段某甲被打的蜷缩在地,无力还手。

这时候,何某才听到动静,赶到段某甲身边劝架,他一个人要拉扯五六个人,根本劝不动,急的直冒汗。

双方拉扯一会后,陈某甲觉得教训的差不多了,决定就此罢手,带着人往歌厅方向返回。

突然,郑某又中途折返,踩住段某甲的头并踢他的身子,段某甲在先前的一顿毒打后,已经侧躺着不能动了,现在头部又受击打,更是只能嚎叫着抱住自己,企求对方能放过他。

何某看着郑某凶狠的样子,像是要置段某甲于死地,他冷汗直流,感觉心脏要跳出胸膛,他思来想去,再不想办法阻止,恐怕段某甲都要被他们打残了。

灵光一闪,他车里还有一把刀,这种危急时刻,刚好能派上用场。

他把刀挂在腰上,跑回去继续拉扯郑某等人,他想着挂着刀应该能震慑住他们,不过现实收效甚微。

另一边,段某甲有了喘息的空间,慢慢爬起来拿着手机要搬救兵,被一旁的周某发现,他走过去正准备阻止,但郑某快他一步,对着段某甲就是一阵猛踹,又把他按在地上。

何某看郑某怎么也不肯善罢甘休,只好抽出刀对着他的腰部刺了两刀,让他暂时停止伤害行为。

郑某伤了腰却没影响行动力,还能继续跑,他本来就有怨气,现在更是要把两人抓住教训一番。

段某甲、何某两人一路狂奔,怎么也甩不掉后面的人,直到民警赶到,他们两人才得救。

因为郑某已经达到重伤二级的标准,所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段某甲,审理后认为,何某并不构成故意伤害,而是正当防卫。

何某的行为在当时那种危急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做出的选择,他不能白白看着自己的朋友被伤害,而自己什么也不做。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何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理由有两点。

第一,郑某的殴打行为有紧迫的人身危险性,表现在连续、多次的殴打。

他三次殴打段某甲,中途停手后又折返,说明他心里不打算轻易放过段某甲,而郑某身边的朋友没有一个能阻止施暴行为的,何某寡不敌众,又不能找人帮忙,只能以刺伤的方式阻止他继续施暴。

且郑某当时已经有点打上瘾了,在其他人都收手的情况下,他还在继续踢打段某甲,即使何某腰间挂刀,他也不害怕。

据此可以认为郑某的危险系数很高,紧迫性强。

第二,何某的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他是清醒又克制的。

何某在拿到刀之后,没有第一时间伤害郑某,而是在他屡劝不停时,不得已的办法,且他也只刺了不那么要害的腰部两刀,两刀后随即停手,不再继续追击,这是他清醒、克制的一点。

同样也是认定他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理由。

关于郑某提出的30万赔偿金,不予支持。

依据《民法典》第181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何某被认定是正当防卫,那么他不用对造成的伤害结果负责,不需要赔偿郑某。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