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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捉奸在床才算数,你倒好,带着七十五岁老娘上门群殴!这哪是讨说法,分明是去违法

都说捉奸在床才算数,你倒好,带着七十五岁老娘上门群殴!这哪是讨说法,分明是去违法!湖北黄石,45岁的女子杨某,发现老公天天不着家,对她冷得像块冰,一查果然发现老公跟一个40岁的女人程某搞在了一起。杨某直接拉上75岁的亲妈陈某,再叫上几个亲戚,到程某家门口要说法。结果一见面就吵翻了天,老太太看闺女吃了亏,冲上去就把程某干翻在地,伤得还不轻,事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老太太吓坏了,自己跑去自首了。母女俩最后不光背上了案底,还得掏好几万块钱赔人家的损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程某被推倒后,疼得都站不起来了,当场就报了警,民警赶来的时候,老太太吓得脸色都白了,没等民警问话就主动承认是自己干的。

其实这事说起来,杨某也是一时上头,她老公那段时间反常得很,天天找各种借口外出,有时候干脆整晚不回,问他就含糊其辞,主打一个敷衍。

女人的直觉真的准得离谱,杨某越想越不对劲,偷偷查了老公的行踪和聊天记录,直接实锤了他和40岁的程某纠缠不清。

2021年1月,杨某没忍住,喊上75岁的老母亲陈某,还叫了几个亲戚,一群人直奔程某家,想着当面讨个公道,没成想最后闹成这样。

捉奸得讲证据,可杨某母女俩彻底慌了神,脑子一热就用了最蠢的办法,冲动上头后的这一系列的行为,纯属是自己违法了。

老太太也是护女心切,看着闺女和程某吵得占了下风,还被推了一下,直接就破防了,冲上去就把程某推倒在地,没控制住力道。

事后伤情鉴定出来,程某是轻伤一级,这可不是小伤,已经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了,老太太这一推,直接把自己推上了被告席。

陈某自首后,主动认罪认罚,态度倒是挺好,但做错事就得担责任,更何况是触犯法律的事。

程某伤好后,不光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提起了民事诉讼,一开口就要76000多元的赔偿,说是要弥补自己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有人说程某本身也有错,凭什么要这么多赔偿,也有人说动手就是不对,再有理也不能打人。

毕竟得讲法律,不能凭着自己的感觉乱搞,不然最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像杨某母女这样,纯属得不偿失。

老太太都75岁了,还会被判刑吗?程某自己也有过错,为什么还要母女俩赔钱?

刑事方面,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程某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某已经75岁,而且主动自首、认罪认罚,按照法律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法院才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不用坐牢,但案底是留定了。

民事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院考虑到程某本身也有过错,和杨某老公存在不正当关系,是引发冲突的原因之一,所以判她自己承担20%的责任,剩下的80%由母女俩承担。

陈某是主要动手人,承担60%的主责,赔偿45928.39元;杨某是事件的发起者,召集人上门,承担20%的次责,赔偿15309.47元。

可能有人觉得不公平,觉得程某有错在先,不该赔这么多,但法律就是这样,过错和责任挂钩,动手打人就得承担相应的后果,哪怕对方有错,也不能用暴力解决。

说到底,这就是一场闹剧,杨某为了讨公道,最后把自己和老母亲都搭进去了,钱花了,案底有了,老公的问题也没解决,纯属赔夫人又折兵。

最终判决结果很明确,刑事上,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执行,留下案底;民事上,陈某赔偿45928.39元,杨某赔偿15309.47元,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冲动是魔鬼,讨公道别用暴力,不然赢了口气,输了人生!

大家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程某有错在先,该不该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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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