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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这种行为既荒唐又荒谬。 物业服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物

"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这种行为既荒唐又荒谬。
物业服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物业公司的兴废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缴纳服务管理费,是基本的市场逻辑。服务费依服务的质量而定,质优量足则价高;质劣量少则价低或无价,这是必然。
目前很多业主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却无法享受到相应的合同约定的服务,久而久之,业主拒缴物业费,这是物业服务公司怠于服务或提供劣质服务的必然结果。
“公职人员”是在岗为公时的身份。回到家里,回到小区就是一普通业主,和其他业主享有业主权益和履行业主义务。如果因为“公职人员”的身份就享受特殊的物业服务或享受服务搞特殊化,可以吗?如果回答是“否”,那为啥要“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在产生时,以优质贴心服务赢得业主认可,业主也都积极缴纳物业费,这是相辅相成,互相成就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业公司变成了“收物业费”的公司,把自己的核心职能和生存之道抛在一边,对业主合理诉求不管不问或置之不理,楼道卫生差、小区基础设施老化损坏不及时修理,绿化任其自生自灭怠于管理,车辆乱停乱放侵害业主利益威胁业主安全,公共费用账目不清不公示.....,等等诸多矛盾问题一再堆积。但是有心的业主会发现,一到月底或年底,物业公司各种催缴费用的短信、微信信息一遍一遍的在业主群发送,而业主的各种诉求却如石沉大海,无任何回应。
有些物业公司宣传时高喊保姆级服务,实际收费后却是大爷姿态和行为。
所以不是业主不缴费或拒交费,而是交费后享受不到该有的服务后失望了,“摆烂”了。“反正交费也不服务,我为啥还交费',久而久之,恶性循环,两败俱伤。
通过行政方式施压公职人员,让政府干预或号召公职人员带头交费既违背市场规律,也无法赢得群众支持。相反只会引发新的矛盾。
物业公司要想在生存上实现突破,唯一良方就在服务上用心思,下功夫,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深耕自己的服务职能,用“人心换人心”服务态度和高质量的服务行为赢得业主的认可与肯定,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