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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面前,亲情啥也不是!”辽宁鞍山,一女子腰缠万贯,可丈夫去世,只有一个残疾女

“金钱面前,亲情啥也不是!”辽宁鞍山,一女子腰缠万贯,可丈夫去世,只有一个残疾女儿,为了保障女儿生活,她把100万现金交给女儿,又给女儿价值160万的3间商铺,随后,女子病重,全由弟弟一家照顾,女子立下遗嘱,把所有财产留给弟弟,但有个条件,如果以后女儿钱不够了,舅舅负责资助,保证女儿生活无忧,之后,女子去世,女儿告到法院,要舅舅返还857万遗产和5套房子钥匙,并赔偿她精 神损失费50000元,法院判了!

范女士这辈子很不容易,她第一次结婚,生了女儿刘某,女儿还没长大,第一任老公就早早去世。

之后,范女士再嫁了一次,这回没生孩子,可没想到,第二任丈夫也去世了。

范女士心寒,从此偃旗息鼓,再也不想踏入感情。

可是,女儿身体不好,肢体残疾,还病病歪歪,拥有多种疾病。

范女士爱惜女儿,整天担心女儿身体,好不容易女儿大了,范女士自己患上了大病。

可女儿残疾,没有能力照顾她就医,从此之后,范女士全靠弟弟和弟媳一家照顾。

弟弟弟媳尽心尽力,她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弟弟弟媳的人品,她打心眼里相信。

到了她最后的时间,弟弟弟媳跑前跑后,端茶倒水,端屎端尿,对她照顾的无微不至。

范女士知道自己的时间所剩无几,她担心女儿,怕女儿身有残疾,无法工作,范某给了女儿100万现金。

她害怕不够,又给了女儿3间商铺,商铺价值160万,这些资产足够女儿以后的生活。

范女士请了律师,还要医生在场作证,证明她意识清醒。

她全程录像,立了遗嘱,遗嘱上写着:我所有的遗产,全部归弟弟范某甲继承。

但是,以后女儿要是请保姆、看病、过日子钱不够,弟弟得负责资助,保证她生活无忧。

弟弟郑重答应,也写了承诺书。

范女士心满意足,很快就走到了人生尽头,可范女士一死,她女儿刘某不乐意了。

她就想不明白,自己才是母亲最亲的亲人!
她想不通,母亲为何要把财产都留给舅舅。

在她眼里,舅舅拿走了母亲遗产,这是不当得利,应该归还。

刘某告上法院,说舅舅和表哥不经同意,私自转走了母亲名下857万的存款,还有金银首饰、五套房子的钥匙。

刘某认为,这是不当得利 要求舅舅全部返还,还要舅舅赔偿她5万元精 神损失费。

法院经过审理调查,认定范某甲的遗嘱合法有效的,有律师见证,也有医生开的意识清醒证明。

另外,还有全程录像,完全是她本人的真实意愿。

那857万里头,有一部分是范女士生前就委托弟弟取出来用的,剩下的是遗产,按照范女士的遗嘱,本来就该归于舅舅。

还有那些首饰、房子钥匙,刘某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些是否真实存在,又是真的被舅舅拿了。

因此法院判决,遗嘱合法有效,舅舅不属于不当得利。

法院让舅舅把范女士生前用的手机返还给刘某,说手机是刘某母亲遗物,女儿留着当个念想。

至于其女儿其他的诉讼,全被法院驳回。

女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刘某全部诉求。

有人说了,完全想不通,作为母亲她的孩子还有残疾,更应该留更多的财产保证她的生活,给弟弟算怎么个事。

更有人说,这是母亲想的深远,这样的女孩,但凡碰见个有心的,都会被骗的一分不剩。

《民法典》第1133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范女士意识清醒,有律师与医生见证,并全程录像,因此遗嘱是女子真实自愿,合法有效,优先于法定继承。

因此法院认为,遗产应按照遗嘱,由舅舅继承。

《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范女士生前已赠与女儿百万现金、160万的商铺,足额保障残疾女儿基本生活,因此遗嘱完整有效。

其实,母亲并非漠视女儿,而是为女儿谋划长远。

女儿残疾,根本无赚钱能力,拥有大量的财富,容易被人骗走财产。

女子把财产交由曾经尽心尽力照料自己的弟弟,弟弟承诺兜底供养,这样的安排更为稳妥。

女儿刘某无证据证明舅舅侵占财物,因此她的诉求无法律支撑,一二审均驳回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3
用户10xxx13 2
2026-05-13 23:58
对半最合理,至少三七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