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5月12日青岛新闻网报道,上海一对老夫妻为规避"遗产税",将价值151万的房产以151万"卖"给大孙子,一分房款没收,还立字据约定:将来卖房,老大40%、老二老三各30%。谁知老人尸骨未寒,孙子直接换锁占房,坚称"没付钱就是送的"。兄弟二人无奈起诉维权,两次判决结果大不相同。
151万这个数字第一次被写进上海虹口区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时候,其实只是一次普通的房产过户记录。
时间是在2014年6月,那会儿刘家三兄弟谁也没太当回事,觉得不过是家里长辈在处理一套老房子的“内部安排”,事情办完就算了。
房子不大,七十来平,老小区里的那种结构,住了几十年,墙皮都有点泛黄,爷爷奶奶年纪也大了,想着以后怎么分,几个儿子又各自有各自的生活,就在一次家庭商量里把事摊开说了。
当时的想法其实很简单,就是提前把房子“过到孙子名下”,省得以后麻烦,具体怎么分,老两口还专门写了个条子:以后如果卖掉房子,老大拿40%,老二老三各30%。
这张纸当时还被放在桌上反复看了几遍,三兄弟也都点头,气氛甚至还算平和,没有什么争执。
真正推动这一步的,是大儿媳。她在一次探望时提了一嘴,说现在政策收紧,未来可能涉及遗产税之类的问题,如果等以后再处理,不如现在提前过户,还能省手续,也少点麻烦。
老人听得半懂不懂,但“省钱、省事”这几个字是听进去了,于是就这么定了。
手续办得也不复杂,房子从爷爷奶奶名下过到了大孙子名下,钱的部分没有当场结清,甚至可以说基本没有流转,更多像是一种“家里人之间的安排”。
老人继续住在原来的房子里,生活节奏一点没变,买菜做饭、交水电费、交物业费,还是他们自己在承担。
大孙子那时候也没住进去,甚至很少来。房子就像只是换了个名字,实际使用状态完全没变。时间一长,这件事在家里也就慢慢没人再提了。
一晃几年过去,2018年之后,老两口相继去世,事情的转折点也就在这里。
老人刚走不久,大孙子第一件事就是去把房子换了锁,动作很干脆,没有提前打招呼,老二老三知道后直接愣住了,赶到门口时门已经进不去了。
他们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开始找大孙子谈房款的事,但对方的说法很直接:房子已经过户给我了,手续齐全,从来没人催过钱,那就等于当年是赠与,不存在什么欠款。
老二老三不接受这个说法,他们翻出了当年的那张纸条,还有老人当时提过的分配方案,甚至找到了几段家庭聊天记录,里面还能看到当初讨论“卖房分钱”的内容。
再加上老母亲生前的一些录音和回忆性说明,整体意思都指向一点:当年过户不是白送,而是带条件的安排。
但大孙子那边也很坚持,核心逻辑就是一个:房产证已经写我名字了,钱的事没人追过,那就默认没有交易。
一审开庭的时候,双方基本就是围绕这个点来回拉扯,老二老三强调“有约定、有分配方案”,大孙子强调“没有付款、没有催款”。
法院在一审里更看重的是现实履行情况,比如长期没有催要房款、以及家庭内部过户的性质,最后认定更接近赠与性质,驳回了老二老三的诉求。
这个结果出来之后,家里关系基本已经彻底僵了。
老二老三不服,上诉之后,二审重新把材料全部翻了一遍,这一次重点不只是看有没有“催款”,而是看整个交易的真实意图。
二审注意到几个关键点:第一,当年确实有明确的分配约定,不是随口一说;第二,老人一直住在房子里,没有任何“交付使用”的变化;第三,所谓“没催款”,更多像是家庭内部信任基础下的延后处理,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放弃债权。
再结合聊天记录和家庭录像,整体逻辑开始变得清晰:这更像是“先过户再处理资金”的家庭安排,而不是无偿赠与。
最终二审推翻了一审的结论,认定买卖关系成立,房款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大孙子需要分别向老二、老三支付各503300元,合计正好是151万的三分之二结构拆分。
判决下来之后,大孙子并没有占到预想中的便宜,反而要实打实掏钱。房子虽然名义上在他名下,但经济关系并没有被法院认可为“白拿”。
只是这场官司打到最后,钱的归属反而变成次要问题了。
一家人彻底撕裂,亲戚之间几乎断了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