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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太冲动了!”广西南宁,一大学老师在火车站问路时,莫名其妙被安检员骂了句“傻

“都太冲动了!”广西南宁,一大学老师在火车站问路时,莫名其妙被安检员骂了句“傻 X”。本来老师已经准备走了,但听到安检员的辱骂后又折回,并且先动手推了安检员撑在墙壁上的手臂,差点让安检员摔倒在地。安检员愤怒地对着老师追打,直到民警出面制止才停手。本来民警调查完让老师先行离开,但老师却强烈要求严惩安检员,结果老师没走成,直接被拘留了5日,理由是互殴。老师不服,申请复议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据悉,张先生是浙江某大学的一名老师,此事发生在他在南宁旅游期间。

2025年9月4日下午6点10分,张先生打算去火车站乘坐火车前往吴圩国际机场,再乘坐飞机回浙江。

然而张先生因为自己的失误,导致错过了那趟高铁的时间,所以又自行出站准备打车去机场,但因为火车站太大迷路了。

担心赶不上飞机,张棂便打算出站打车前往机场,结果又因不熟悉高铁站的地形,导致出口都找不到。

后在工作人员的贴心指引下,张先生才回到了候车厅,但张先生要出高铁站去打车,所以他又独自乱跑,结果跑到了安检区。

在广场的一个安检口处,张先生遇到了一位拿着牌的25岁安检员何某,然后向其说明了情况。何某给他放了行,可谁知张先生刚过闸机,就听到何某骂了句:“傻 X,脑子有病”。

张先生听到后看了看周围,好像就自己一个人,那对方肯定是在骂自己了,于是生气的返回并要求对方道歉,还表示要投诉对方。

之后,双方爆发了冲突,张先生被何某追着打,直到民警赶来制止,何某才停手。

再然后,民警口头对张先生与何某进行了传唤,何某交代了整个事情的经过,随后民警通知在大厅等待的张先生可以离开了。

然而张先生咽不下这口气,他要求民警必须严肃处理何某。结果正因为这话,张先生又被留下了,后来就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他和何某各拘留5日,因为互殴了。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显示了一段经过:

首先是下午5点40分左右,张先生曾尾随其他游客进站两次,其出具的购票凭证无法让系统识别。

张先生对此解释,称当时为了赶时间就没有检票,跟着其他游客就混了进去,但还是没有赶上自己那班火车。

其次是下午6点10分左右,张先生在何某管理安检口准备反向出站,但被何某制止,可张先生不听劝阻,强行出去后又折回来推了何某一下,这才爆发了冲突,导致双方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

张先生表示自己的确推了何某,可那是何某先骂人的,而且自己出站时何某并未劝阻。

事后,张先生对于警方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何某的行为更加恶劣,自己只是推了何某一下,所以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但没有得到支持。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张先生的行政诉讼案件。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可以确定何某承认先骂了张先生,张先生也先动手推了何某,随后二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并且有相互推搡的行为,而且二人都挂了彩,张先生的伤情稍微严重一些。

结合这些情况,可以确定二人的行为的确是属于互殴。

在法律实践中,互殴的认定要看几个要点:

第一,谁先动手;第二,侵害行为是否持续。

何某先骂了张先生,张先生可以报警,可以投诉,有很多种维权方式,但张先生选择了先动手,这就已经不占理。

张先生说自己一直被何某追着打,但监控中张先生和何某有推搡行为,而且何某的脸上也有被张先生抓伤的痕迹。

因此,这件事无论怎么看,都属于互殴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是否参与了调解,我们并不知道,但张先生要求公安机关对何某严惩,这说明即便调解了,也是调解失败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依法对双方进行惩戒,是符合规定的。

至于说何某与张先生受到了同样的处罚,都是行政拘留5日,这可能有些问题。毕竟何某是挑起事端之人,没有他辱骂张先生,也不会有后续的事情。

更何况何某确实有追着张先生殴打的行为,所以对于何某的处罚应该比张某更重一些才对。

最后,冲动是魔鬼,成年人应当学会好如何稳定自己的情绪,不要轻易发火、动手。要知道一旦动手,不仅会导致矛盾更加恶化,更有可能被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这在人生履历上会留下违法犯罪记录的。

评论列表

河马
河马 3
2026-05-15 02:40
这么点事拘5天有点严重了吧

起个好名字 回复 05-15 04:15
互殴又不接受调解,那就公事公办,五天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