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男生翻墙溜进女生宿舍楼,而后在宿舍窗外隔窗偷取女生贴身衣物,可让他没想到的是,监控实打实地拍下了这一幕,连他得手后闻内裤的模样都拍的一清二楚!
“谁拿了我的内裤?明明上课前还挂在阳台的的?”一句质疑彻底打破了女宿舍的宁静。
可没想到,话音未落,炸出不少有相似经历和同款疑惑的姐妹。
“我的内裤之前也丢过诶……我还以为被风吹走了……”
“我的内衣前几天也找不到了,我明明记得我晾在阳台了……”
一个人丢贴身衣服是巧合,一群人丢可就有猫腻了,不安的情绪瞬间笼罩在了宿舍楼内。
女孩们决定将此事告诉宿管阿姨,宿管阿姨听后也觉得此事太蹊跷了,便去调了宿舍楼外的监控录像查看。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啊,真相令所有人大跌眼镜,大家的内衣内裤竟然是被同一个男生偷走的。
监控里,一个黑衣男子趁着晚上没人,翻墙溜进女生宿舍楼,随后又在窗外反复张望,像挑选“商品”一般寻觅衣物。
细思极恐的是,他还随身携带“作案工具”,看到哪个房间有自己的想要的,便拿撑衣杆伸进窗户里去够。
长杆子一勾、一拉,再将到手的衣物裹在怀里后逃之夭夭,一套动作下来,行云流水,显然已经不是第一次“作案”了。
而且,监控中还拍下令人恶心的一幕,黑衣男子在得手一条内裤后,还把内裤放在鼻子下闻了闻,看起来十分享受。
猥琐的行为被尽收眼底,彻底激发了大家的愤怒。有人将视频上传到了网上,这一发,瞬间就炸了锅。
校方在得知此事后,也开始彻查,很快就通过监控,锁定了嫌疑人张某某。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调查发现,这名张某某并不是社会闲杂人员,而是同为本校在读的学生。
学生的身份给他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作案条件,他经常在大半夜偷溜进宿舍楼,趴在窗户偷窥,寻找好目标后,再伺机下手,为了不被发现,每次“作案”都穿着黑衣黑裤。
而且和大家预想中的一样,这名张同学是一名惯犯,之前就被人抓到过,但当时校方念及他是初犯,可能是一时糊涂,便从轻处理了。
没想到,校方的宽容变成了纵容,张同学又再次“重操旧业”。
最后,校方发出了通报,对这位张同学给予了“留校观察”的处分。
很多人觉得对于张同学的处罚轻了,这种为满足个人扭曲的心理需求而偷盗内衣物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生们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并给大家造成阴影。
校方随便一句“留校观察”就轻飘飘的解决了?完全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有人认为,张某的偷盗行为顶多算违反了校纪校规,接受校方处罚就可以。
可从法律层面看,这可不是轻飘飘的就能带过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这个案件中,张同学属于多次盗窃,不管盗窃金额多少,他的行为都构成了盗窃罪。
虽说内衣内裤所涉的金额不大,他也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无论出于猎奇心理还是本身有心理问题,张某的行为都已经触犯了法律,理应接受刑事处罚。
千万不要为了一己私欲,滑向一步错步步错的深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