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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女子与男友恋爱不到3个月就怀孕了,提出要38万彩礼,不低于140平价值

广东广州,女子与男友恋爱不到3个月就怀孕了,提出要38万彩礼,不低于140平价值150万的婚房结婚,男方却觉得女方要的太多,两人最后闹分手。女子一气之下终止妊娠,而后状告男子欺骗自己导致流产,要求补偿自己相应的精神损失费,没想到昔日男友竟然恶人先告状:你怎么证明孩子是我的呢?

这天女子曾某突然觉得自己食欲不振,还恶心干呕,便买来一根验孕棒试试,没想到上面赫然出现两道红杠,让她是又惊又喜。

喜的是自己竟然怀孕了,即将迎来一个小生命,惊的是她与男友还没有结婚,孩子也不在规划之,实在太过突然。

原来,家住湖南的曾某与广东的胥某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两人感情逐渐升温并在2024年8月确定了恋爱关系。

双方都是年轻人没个度,这才导致了还没三个月呢,就一不小心造出了个人。

发现怀孕之后,曾某便赶紧催促男友把两人的婚事提上日程,还提出了38万彩礼,不低于140平、价值150万的婚房要求。

胥某本来看女友怀孕了,也是想着先把婚给结了吧,可一听她提出的这些要求都气笑了,忙反驳道:这么多钱,我哪拿得出来?外面欠的钱都还没还完!

曾某一听这话顿时傻眼了,男友在外给人的形象明明是个事业有成的成功男士,平时出手也大方,家庭条件很好的样子,没想到背地里竟然还有欠债?

在她一番逼问之下,胥某才坦白,其实自己家庭情况十分普通,而且还欠着外债,甚至他的真实年龄也比对外宣称的大了几岁。

知道真相的曾某顿时觉得五雷轰顶,可看在孩子的份上,她也只能认了,这个婚怎么地也得结下去。

令人没想到的是,胥某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却像换了一个人一样,经常对曾某冷言冷语,每次商量结婚事宜时,他都极其不耐烦,不顾曾某还怀着身孕说出伤人的话。

而当曾某问其生辰八字选日子时,他也每次都提供不一样的八字,极其不配合,两人为此经常爆发激烈的争吵。

对于腹中的孩子,他更是漠不关心,仿佛不关他的事一样,两人对孩子的去留问题也产生了分歧。

在胥某看来,本就不想这么快结婚的,奈何曾某有了孩子才不得不赶鸭子上架,现在因为婚事他承受着很大的金钱压力,想要曾某先不要孩子,这样就不用急着结婚了。

而作为母亲的本能,曾某一开始是坚持生下孩子的,但是怀孕的不适加上两人的争执把曾某折磨得痛苦不堪,她深知两人之间已然产生裂痕,这个孩子就算来到了人世也不会幸福。

于是2024年11月,曾某做了最后的决定,狠心地拿掉了孩子。

孩子没有了后,双方彻底决裂,最终走向了分手。曾某因为流产导致身体受损,精神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于是换了份工作,工资也比以前低了很多。

生活如此大的变动让曾某越想越委屈,心生对胥某的怨恨,一气之下起诉了对方,要求其支付自己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不当得利费用合计37448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并支付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误工费10万元。

拥有过共同孩子的情侣最后闹到对簿公堂。曾某指责对方欺骗了自己,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在自己孕期期间语言暴力自己,才最终导致了自己做出不要孩子的决定。

而胥某方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却明确提出,不认可曾某自行引产的小孩与自己存在关联性,且曾某始终未提交任何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核心证据,如亲子鉴定报告等。

为了耍赖,胥某竟然故意质疑孩子的身世来洗脱自己的责任,将曾某置于不堪境地,恶人先告状。

好在一审判决胥某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曾某赔偿医疗费5501.12元、误工费7500元、营养费150元、交通费105元,二审维持原判。

虽然胥某否认了胎儿与自己存在关联性,但是他并不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反驳,从两人过去的聊天记录以及双方证词来看,两人确实属于情侣关系,并且发生了关系,协商过婚事,一审推定胎儿系双方所致并无不当。

双方感情破裂后,女方选择终止妊娠,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对婚恋条件存在分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侵权责任以行为人存在过错为前提,男方因为未采取避孕措施确有一定过失,但无证据证明其具有侵害曾某身体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一审认定双方对怀孕及引产后果各承担50%责任。

曾某控告男方“骗婚”导致其精神痛苦,但是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对方有实际的侮辱、欺骗行为,而是双方就婚事以及孩子问题导致的感情破裂。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以“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本案双方属情感纠纷范畴,女方的精神损害未达法定赔偿标准。

有人觉得这个孩子可以先不要,两人再相处相处呗,为何要闹到这个地步,大家又怎么看待这个事呢?

信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