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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水都流了外人田!”辽宁鞍山,一女子死前,把857万存款,5套房,还有若干金银

“肥水都流了外人田!”辽宁鞍山,一女子死前,把857万存款,5套房,还有若干金银首饰,不给残疾的亲生女儿,竟然立遗嘱,都给了自己弟弟,女儿悲痛欲绝,亲妈真是太绝情了,这不是亲疏不分吗?她无法接受家产旁落,把舅舅和他儿子,一起告上法庭,不但让他们把母亲遗产吐出来,还要给自己5万精神损失费,案子经过2审,法院的判决,惊呆了众人。

刘某心里满是愤怒与委屈,刘某作为范某与第一任丈夫所生的唯一亲生女儿,刘某本身患有多种疾病且身体残疾,长期缺乏独立生活能力。按照常人思维,范某名下的巨额财富理应留给刘某作为生活保障。

事实却是范某在晚年病重期间,身边跑医院挂号、交纳繁杂医疗费、陪同问诊以及处理各种生活琐事的重担,全部是由刘某的舅舅范某甲一家承担。

范某把范某甲日夜不休的照料看在眼里,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范某出具授权委托书让范某甲代为处理房产过户与银行取款事务,用于支付范某的生活费与医疗费。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八日,医院化疗科管床医生郭某专门出具证明,确认范某当时神志清楚能够独立思考。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范某在律师全程见证下留下录音录像并立下遗嘱,把剩余财产主要交由范某甲继承。刘某以不当得利为案由起诉范某甲与范某乙,法院需要重点审查范某甲是否没有根据地取得财产,这场家庭纠纷直接牵扯出我国继承法治演变的深层逻辑。

范某甲长期照顾重病姐姐的行为,在我国法律演进历程中一直具备分配遗产的法定正当性。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这部法律在特定历史时期起到了关键规范作用。

一九九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种规定打破了单纯依靠血缘关系分配财富的传统思维。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点。

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继承编第六编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系统整合了旧有规则,全面确立了遗嘱自由与必留份制度互相平衡的现代继承体系。

民法典明文支持公民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范某找来律师见证、录音录像并由郭某医生出具神志清楚证明,完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

法律在保障公民处分财产自由的同时,专门为残疾弱势人员设立了必留份保护制度,要求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刘某身患残疾,刘某向法庭主张范某的遗嘱彻底剥夺了刘某的基本生存权立。为了统一全国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从二零一八年开始陆续发布多批涉及残疾继承人权益保护的指导案例。

二零二三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强调,基层法院在审查涉及残疾继承人案件时,绝对不能简单依据残疾实行均分遗产,必须综合审查残疾人员的生活来源以及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的具体事实。

法官查阅案卷发现,范某生前已经提前交给刘某一百万元现金,同时范某还给了刘某三处估值约为一百六十万元的商铺。

范某立下遗嘱时,特意在遗嘱内加上一条要求,只要刘某以后雇佣保姆、生活开销以及医疗费用出现不足,范某甲必须出钱资助刘某。范某甲在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当天写下书面承诺书,答应承担外甥女刘某今后的相关困难。

英国法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曾记载:“法律的终极导向是维护社会最基础的公平与道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残疾继承人指导案例体系,明确指引各级法院兼顾立遗嘱人真实意愿与弱势群体底线保障。

刘某已经获得两百六十万元的现金与商铺,加上范某甲签定的后续资助承诺书,刘某的基本生活与就医需求已经得到较为充足的物质保障。

法院在审理刘某提起的申诉时,严格依据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精神,认定范某生前交给范某甲管理的钱款不能简单定性为不当得利。

范某去世后的庞大财物涉及遗产性质,由于范某甲已经另外提起继承诉讼,法院没有把五套房产与巨额遗产的最终归属在不当得利案件中一次性处理完。

法院引导当事人将核心财产争议留待继承纠纷案件中依法裁决,既尊重了范某生前立下的合法遗嘱,也依法护住了残疾人员刘某的未来生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