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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恋爱期间向主播伴侣大额打赏、转账引发的财产纠纷频发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恋爱期间向主播伴侣大额打赏、转账引发的财产纠纷频发,此类款项究竟是网络消费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已婚女子黄某伪装单身优质人设,频繁打赏某平台男主播小杨并表达爱慕之情,累计打赏金额达百万元,二人也逐渐从直播互动发展为线下私下交往。黄某称其在商超担任采购,因资金周转存在缺口希望小杨出资投资。小杨拿出5万元“试水”,一个月后收到6万元回款,对黄某更加信任。而后,黄某又以新投资项目为由,继续拉投资,小杨不仅借贷投资,还拉朋友一起参与,累计转账900余万元。之后小杨迟迟未收到回款,小杨报警,黄某主动投案。
黄某实际上早已结婚,也并非“95后”,其打造年轻单身女性人设,只是为了拉近与小杨关系。除小杨等人外,她还以同样方式骗取前同事7.4万元。
经查,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单身年轻女性身份、利用暧昧关系骗取信任,再虚构高收益投资项目,诱骗小杨、小杨朋友及前同事投资,共骗取500余万元,涉嫌诈骗罪。
女子累计打赏金额达百万元,如果这也是“设套”,成本是否太高了?如果男主播没有更多的钱,不成了肉包子打狗?正常思维,应该是“投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