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强奸”女歌手被判7年,在狱中,6次拒绝减刑,理由是“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他在草纸上咬破手指写血状,累计3007份。他就是甘肃武威文化馆干部——裴树唐。
这事得从1986年8月14日说起,那天42岁的裴树唐正准备去开个工作会,公安局的人突然闯进来,亮出手铐和拘传证,上面写着“涉嫌奸辱罪”。裴树唐当时就懵了,他一个文化馆的文艺辅导干部,平时就爱写写画画、辅导群众文艺,怎么就成了强奸犯?
事情的起因,是他好心辅导的一位叫刘慧芳(也有资料称刘建萍)的女歌手。当年7月,刘慧芳和未婚夫在文化馆排练厅和裴树唐发生了点口角,本来是小事一桩,可谁也没想到,这竟成了他噩梦的开端。文化馆的正副馆长汤某和俞某,早就觊觎裴树唐的工作岗位,觉得他能力强、人缘好,挡了自己的路,就借着这个由头,开始策划一场惊天阴谋。
他们找到刘慧芳,一边威逼利诱,说只要诬告裴树唐强奸,就给她和未婚夫解决正式编制,一边又威胁说如果不从,就把她“作风有问题”的谣言传遍全城。年轻的刘慧芳架不住软硬兼施,最终点头同意了。于是,一份由馆长亲手写的“强奸控告书”摆在了她面前,上面的细节全是编造的,甚至连“伤痕”都是她未婚夫家暴留下的,却被说成是裴树唐所为。
1986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裴树唐在判决书上重重写下“舍命难服”四个大字,当场提出上诉。可1987年3月21日,二审维持原判,省高院也驳回了他的申诉。一个兢兢业业的文艺工作者,就这样被钉在了“罪犯”的耻辱柱上,人生彻底被改写。
进了监狱,裴树唐的日子更是难熬。但他有股犟脾气,认定自己没罪,就绝不能低头。监狱里的生活单调又压抑,每天除了劳动改造,就是面对铁窗和高墙。可裴树唐不一样,他一边遵守监规,一边坚持学习,还义务给其他犯人上文化课,自学取得了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实用律师学的函授大专结业证书,数十次受到监狱的表扬和物质嘉奖。
因为表现实在太好,从1988年开始,监狱先后6次给他下达减刑通知,这可是多少犯人求之不得的机会啊!只要签个字,就能早点出狱,和家人团聚。可裴树唐每次都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他说的话掷地有声:“我本来就是无罪之人,接受减刑就是认罪,我绝不接受这种黑白颠倒的事情!”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裴树唐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监狱里没有像样的纸和笔,他就用草纸,咬破自己的右手食指,用鲜血写申诉状,每份血状上都按上血手印。手指咬破了又长好,长好了又咬破,七年里,这样的血状他写了整整3007份,摞起来有半人多高。每一份都清晰地记录着事件的始末,标注着能证明他清白的证人和线索,字里行间都是他对正义的渴望和对尊严的坚守。
1993年8月,裴树唐刑满释放,可他早已家破人亡。妻子和他离婚了,孩子也不认他了,曾经的同事朋友都对他避之不及,他成了人们眼中的“强奸犯”,走到哪里都被人指指点点。为了生存,他只能去做最苦最累的拉煤工,每天起早贪黑,浑身是煤渣,曾经的文化干部,如今成了社会最底层的人。
可裴树唐没有放弃,他一边打工,一边继续申诉。这一申诉,又是14年。2000年,一个意想不到的人找到了他——当年诬告他的刘慧芳。她“扑通”一声跪在裴树唐面前,哭着忏悔,递上了一封长达8页的亲笔信,里面详细讲述了当年被馆长唆使、胁迫作伪证的全过程,还说为了还裴树唐清白,她宁愿坐牢也要把真相说出来。
有了这份关键的忏悔书,裴树唐的申诉终于有了转机。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再审决定书,指令甘肃省高院再审此案。2010年7月21日,法院公开重审,刘慧芳如约出庭作证,把当年的阴谋和盘托出。2011年1月26日,武威中院终于宣判裴树唐无罪,恢复他的名誉和待遇。
那天,当法官把无罪判决书送到裴树唐家时,这位已经67岁、满头白发的老人喜极而泣,在送达文书上写下一首诗:“酒敬天下正义君,遥叩京城谢党恩。” 25年的冤屈,3007份血状,6次拒绝减刑,他终于等到了迟来的正义。后来,他获得了41万元国家赔偿,可这25年的青春、家庭和尊严,又怎么能用金钱衡量呢?
裴树唐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普通人在绝境中对正义的坚守,也让我们反思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如果当年的司法程序能再严谨一点,如果有人能多听一句他的辩解,或许就不会有这场长达25年的冤案。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