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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只用300多元的电费,是过于节俭还是另有猫腻?河南洛阳,杨女士家被物业剪断了

8年只用300多元的电费,是过于节俭还是另有猫腻?河南洛阳,杨女士家被物业剪断了电线,杨女士叫冤,自己明明给前房主转了一万元的电费,现在电表上还有50多度电,凭什么停自己电?物业却说你们8年只用了300元的电费,说出去谁信。

都市新闻报道收到了杨女士的求助,说物管实在太缺德了,胡乱掐断了自己家的电。

调解员很快就开始了调查,哪知随着调查深入,发现可不是物管没事找事,是他们家三年只交了三百元电费。

一起来看看究竟是怎么个来龙去脉。

杨女士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是8年前买的二手房,当时买这套房子的初衷是为了父母养老。

这套房子离杨女士自己的家很近,自己的弟弟常年在外地,无法在身边照顾年迈的父母。

所以就选了这套离姐姐家比较近的房子,方便杨女士每天往返照顾父母。

这些年父母的身体越来越不好,几乎每天需要照顾,杨女士很多时候干脆就不回家,直接住在老两口这边。

这天,她正在给父母熬中药的时候,停电了,刚开始她以为哪里在检修,全小区大面积停电。

可是过了很久,发现邻居都有电,只有自己家没有电,所以联系了物管。

对方给的答复是,你们的电是我们故意掐断的,你们电表基数有问题,我们需要调查。

杨女士就纳闷了,自从买了这个房子,电表自己根本就没有动过,父母年龄那么大,更可能去动,电表基数怎么可能有问题。

况且现在电表上还显示着还有五十多度的电呢,还有电,就不能随便剪电线。

物管告诉她,他们这住了8年怎么可能就用了三百多元电费,一年才四十多块钱。

那不是电表有猫腻是什么?再节俭也不可能只用这么点,他们家一直是有人在住的。

杨女士辩解称,自己弟弟几年前就给前房主交了一万块钱电费,不存在什么只有三百多元,肯定是他们弄错了。

要求赶紧把电给接上,自己家老人要用电熬中药,因为断电了保存在冰箱里面的中药都坏了。

物管态度很坚硬,接电那是不可能的,除非他们查清楚,把电费补齐。

几轮交涉下来,一点进展都没有,杨女士无奈求助于调解员,想通过曝光给他们压力。

但是这年头,不是谁曝光就是谁有理,物管可不吃这一套。

对于调解员的到来,那物管可是举双手欢迎,自己正愁么地方吐槽,表达自己的委屈呢

物管是在一次无意的核查的中发现,杨女士这一家,搬来了8年,电费才交了三百多元。

这一看就不符合常理,就是老人再节俭,一月只用四十多块钱,就家里正常那些灯,冰箱运转都远远不止这个数吧。

经过检查发现,杨女士他们家的电表基数被改了,所以她们家的电表就跑得特别慢。

但是杨女士就咬定,自己家就没有能进行此番操作的人,况且自己弟弟之前向前房主就缴纳了一万元的电费。

这就让人不可思议了,谁家交家用电费一次性交一万元,感觉听着就不像真话。

杨女士给出的解释是,自己弟弟离父母远,平常照顾不上,就给老人多交点电费尽点孝心。

尽管听着有点牵强,但也说得过去,但是杨女士一直是口说无凭,没有拿出具体的证据。

还有让调解员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要把电费交给前房东,不应该是自己交纳呢,房东交了之后,这么大一笔钱难道没有去核查吗?

双方可以说是各说各有理,僵持不下。

尤其是两个老人,态度非常激动,觉得他们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停电没法熬药,影响自己的健康了,这个责任谁来负责?

那么这样的情况,显然不是简单的调解问题了。因为一旦查实,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偷电、私自改装电表属于盗窃电能行为。

显然杨女士家的电表已经被物管发现电表基数是修改过的,不论是谁改的,这个结果已经造成电能盗窃了。

偷电属于不当得利,供电公司有权要求补全所偷的电费并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杨女士可能会面临巨额的罚款。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追缴的主体是供电公司,而不是物管公司。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能随意停止供电、供水,哪怕业主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物业无权断电催缴。

所以案例中的物管公司即使及时发现杨女士家电表有问题,也没有权限去断电,只有供电公司才有权利这么做。

如果事实一旦确定,杨女士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264条,一般盗电3000元以上,就按盗窃金额定罪,会有3年一下有期徒刑。

现实中,总有人不守规矩,想占便宜,殊不知结局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理不在声高,不会因为舆论压力而让步。

各位网友,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