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目中无人!
人:目中无车!
结果:犟种遇上犟种,悲剧发生了!
被撞者,其实已经看到车了,就是他侥幸的认为,车子一定会停下来。
可司机,应该也是看到行人了,也是侥幸的认为,行人会让着车子。
结果呢,瞬间,悲剧发生,车毁人亡。
行人,过斑马线,要立足观望一下,不要以为开车的不敢撞你,太多的时候,是刹车已经来不及!
司机,遇到斑马线,理应该减速,互相礼让,不可大意!
心存侥幸,旁若无人,再加,上旁若无车,就等于要命事故!
本人观点:但凡他们俩,按规矩开车,按常理走路,双方都慢半拍的话,事故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这个事故,
到底谁负全责?
大家怎么看?
网图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