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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重庆,男子酒后3次纠缠两个11岁女孩,要求两女孩陪他去喝酒唱歌。女孩姐

罪有应得!重庆,男子酒后3次纠缠两个11岁女孩,要求两女孩陪他去喝酒唱歌。女孩姐姐赶到后,男子又伸手触碰女孩身体,路人劝都不听。女童父亲赶到现场,气的打了他一耳光,双方扭打在一起,男子被推倒在地,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男子不服,告上法庭索赔36万,法院判决,令人深思。

2023年6月23日晚上12点左右,刘某甲11岁的女儿和11岁的侄女邓某,在小区旁路口等着姐姐回家。

这时候,张某酒后出来溜达,发现了两个女孩,追着对两个女孩说些不三不四的坏话。

要拉着俩女孩陪他去喝酒、唱歌。

两女孩说了是未成年人,不能喝酒。

张某又用钱诱惑俩孩子,说他可以出钱。

两个女孩害怕了,躲进街边一家超市里,张某才离开。

两个女孩见到了她们的姐姐后,3人正要回家,没想到张某又盯上了三个女孩。

她再次凑上前,还故意伸手去触碰了女孩身体,姐姐当场就跟张某吵起来了。

张某威胁要喊人来打孩子们。

有个路过的行人看不下去了,问三个女孩需不需要帮忙护送她们回家。

张某文一看有人要插手,马上溜进了小区。

姐姐赶紧给父亲打电话,让他下楼来她们三个。

张某一看旁边没人,再次冲女孩过来,两个女孩吓得躲来躲去,姐姐伸手想拦住张某。

就在这个时候,父亲刘某甲从楼上冲下来了。

正好看到男子在纠缠自己女儿和侄女,上去就给了张某一耳光。

张某文挨了打不服,跟刘某甲扭打在一起。

刘某甲推可他一下,张某倒在地上,刘某甲报了警。

不料,张某倒地后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但伤残并不是刘某甲一个人造成的,张某身上本来就有旧伤。

张某借机会倒打一耙,把刘某甲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6万。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文受伤导致的合理损失实际是13万多。

那么,这笔钱该不该由刘某甲出?

法庭上,刘某甲辩称,当时是情急之下出手制止,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提出连个问题,第一,刘某甲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

第二,如果是正当防卫,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从防卫起因来说,张某酒后三次纠缠两个11岁的小女孩。

这已经是对两个幼女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

刘某甲正好碰上,张某在第三次骚扰三个女孩子。

从防卫意图来说,刘某甲扇一巴掌、推一下,就是为了阻止张某的纠缠,保护女儿和侄女。

从防卫对象来说,刘某甲打的就是正在干坏事的那个人。

所以,毫无疑问,这就是正当防卫。

那么,刘某甲有没有防卫过当?

当时正值大半夜,地方又偏,张某作为一个成年男子,纠缠的是三个女孩。

她们拒绝过、也躲避过可全都没用。

张某的骚扰从动嘴到动手,还威胁打人,一步步在升级。

刘某甲作为父亲,看到女儿侄女被人欺负,先上前讲道理,这不现实。

情急之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也在情理之中,双方扭打对方被推倒。

张某倒地之后,刘某甲没再继续打,防卫已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张某摔伤跟他的旧伤有关系。

再说,他所侵害的,是两个未成年女童的人身安全。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酒后多次纠缠连个11岁女童,言语骚 扰还触碰女童身体。

这种行为,是对女童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

刘某甲作为女童父亲,为保护女儿和侄女免受张某的持续骚扰,出手制止。

符合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条件。

刘某甲针对的是实施不法侵害的张某本人,其扇耳光和推搡行为,是制止张某不法行为的手段。

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此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这也体现了,法律对正义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

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二审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

张某大半夜多次纠缠三个女孩,当父亲的正看到,不揍他才怪。

九级伤残都是轻的,这种人就不该让他出来祸害人。

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正当防卫就该这么用,不能让好人受委屈,坏人高兴。

这次法院判决有个很关键的亮点:法院在判断防卫有没有过当的时候,没有站在事后诸葛亮的角度,去苛求防卫人。

不是说把对方打成九级伤残了,就一定是防卫过当。

而是看当时的实际情况,深夜、醉酒、成年男子、幼女、反复骚扰、手段不断升级。

所有这些因素加在一起,父亲出手,根本算不上过分。

说白了,法律不能要求一个父亲,在看到自己女儿受到坏人纠缠的时候,还能冷静地计算力度和角度。

这个判决的意义就在于,它告诉所有人:法律站在守法者这边,不是谁伤得重谁就有理。

你惹事在先,被打在后,哪怕你伤得再重,也别想从受害者身上讹到一分钱。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鲁中莱芜
鲁中莱芜 51
2026-05-19 10:36
骚扰未成年女孩竟然没有处罚?!

锦鲤 回复 05-19 10:56
法盲,张某的事是派出所公安局的事,不属于自诉案件,你怎么知道没受处罚?

用户10xxx80
用户10xxx80 26
2026-05-19 11:54
张某己经猥亵女孩了,应追纠他的刑事责任。女孩的父亲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fei
fei 23
2026-05-19 03:46
这张某的行为也犯法了吧,不该反告他吗???

锦鲤 回复 05-19 10:55
法盲,张某的事是派出所公安局的事,不属于自诉案件

用户12xxx31
用户12xxx31 18
2026-05-19 09:49
应该把张某拘起来了再说
潮长安
潮长安 10
2026-05-19 15:08
这叫以退为进,原本强奸未遂要进去的,现在说成受害委屈方,应另判敲诈勒索罪
qwe
qwe 6
2026-05-19 13:07
还应该坐牢

lee 回复 05-19 17:46
其实也不需要,可以学习新加坡,来个四五鞭刑!

佰港方城
佰港方城 6
2026-05-19 17:25
江湖不是打打杀杀,是人情世故。
用户10xxx03
用户10xxx03 5
2026-05-19 11:43
没有把他抓了吗
KFLT开封田勇
KFLT开封田勇 5
2026-05-19 14:15
为啥不关骚扰者?
古月大叔
古月大叔 4
2026-05-19 16:55
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的法官,决不站在坏人一边说话。
自然
自然 4
2026-05-19 16:18
打轻了
yahao
yahao 3
2026-05-19 11:36
过气律师
水每水夭
水每水夭 2
2026-05-19 16:53
摔一跤就九级伤残,哪个医生做的鉴定
闲庭信步
闲庭信步 2
2026-05-19 16:27
两女孩应该向张某索赔精神损失费用36万。
小桑子
小桑子 2
2026-05-19 15:33
只能说原告选错法院了[捂脸哭]
ZHJ
ZHJ 2
2026-05-19 17:16
等一下,什么骚扰未成年人,还有精神损失费不算一下吗?
志多星
志多星
2026-05-19 12:03
敢告又不怕自己进去的,是有点东西,可能还有点多!
华盛顿
华盛顿
2026-05-19 13:20
骟了他
用户12xxx57
用户12xxx57
2026-05-19 14:19
张某没被刑事拘留,法对坏人开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