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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喝酒惹的祸!”广东惠州,33岁男子和朋友前往当地一家会所消费。其间,男子大

“又是喝酒惹的祸!”广东惠州,33岁男子和朋友前往当地一家会所消费。其间,男子大量饮用啤酒。到了凌晨,男子突发急性心肌梗死,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子家属事后一纸诉状将会所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150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当天,林某与两位好友相约来到当地一家会所娱乐消费。

他们在会所中,一边足浴、一边唱歌、一边喝酒,好不快活。

仅林某一人,在此期间就喝了数瓶啤酒,边喝边吐,边吐边喝。

就这样,时间来到凌晨,林某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便在好友的搀扶下,来到沙发上躺下。

会所的服务员见状,以为林某就是喝醉了酒。于是,她们拿来葡萄糖给林某喂下,并盖上了毛毯。

又过了几分钟,她们发现林某情况很不对劲,便对其进行了胸外按压并拨打急救电话。

最后,林某被送到医院,还是因抢救无效离世,死亡原因为急性心梗。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让林某的家属一时间难以接受。

林某的家属随即将会所及相关投资人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对林某的死承担50%的责任,即1150000元。

林某的家属认为:林某身体不舒服,会所没能及时出手救助,还胡乱挪动遗体,店里营业也超出规定时长,事后还特意清理现场,他们种种做法都做得不对,定和林某的离世脱不开干系。

而会所这边则完全不认可林某家属的说法,会所一方认为死者是突发自身疾病意外猝死的,跟店里经营没有半点关系。

而且,店里员工都不是专业医护人员,在察觉到对方身体不对劲后,已经尽力帮忙,喂糖水、保暖并进行简单施救,也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做到了应尽的义务,不应赔偿。

那么,法院如何认定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会所存在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摩保健会所作为健康服务类经营场所,对顾客安全注意义务显然要高于从事一般生意的商户。

在会所员工发现林某身体有不适症状后,他们只按普通醉酒处理,而没有及时进行专业救助、及时送医。

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对林某的死亡结果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林某自身需承担主要责任。

林某是一名成年人,对于是否饮酒及饮酒多少可控,对醉酒可能带来的危害也有清晰的认知。

但他仍然于深夜放纵大量饮酒,导致自身疾病突发,进而酿成悲剧,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据此,在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后,法院认定由会所承担10%的责任为宜,即需要向林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

林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不禁让人黯然神伤。当然,这也提醒大家:

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美酒虽好,但切莫贪杯!

平日大家饮酒时,务必要懂得节制,量力而行,不要因一时的放纵,让自己伤身(丧命),让家人伤心。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