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26年5月1日,青海格尔木一家汤泉场馆内,一名2岁幼童失足落水。一名女子来不及掏手机便跳入水中救人,孩子平安,但其手机进水报废(损失数千元)。事后,家长与商家互相推诿,均拒绝承担赔偿,半个多月无结果。
各方态度
- 救人女子:见义勇为,无责,依法有权求偿。
- 孩子家长:作为监护人未尽看管义务,是直接受益人,应承担主要补偿责任。
- 汤泉商家: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无救生员、巡查缺位),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 第183条(好人条款):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由侵权人赔偿;无侵权人时,受益人应适当补偿。
- 第1198条: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 第1188条:未成年人致损,监护人承担责任。
网友热议
- “救人一命,手机报废,感恩何在?”
- “善良不该自费,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 “今天寒了好人的心,明天没人敢伸手。”
后续进展
截至5月18日,双方仍僵持,救人者独自承担损失。律师建议:可起诉家长(主责)与商家(次责),法院通常判**受益人补偿70%–100%**损失。
一句话感慨
别让“见义勇为”变成“见义畏为”,善良需要被善待,好人必须有好报。落水幼童 救人男孩遇难 2岁幼童溺水 女游客不慎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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