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主演电影正常上映,是谁在突破底线、践踏司法与人性?
离谱至极!由杀人犯赵箫泓出演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定档5月30日正式上映,至今没有任何撤档、整改通知。这部为罪犯洗白、歪曲事实的影片,已然引发全民公愤,彻底触碰了大众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底线!
大众之所以集体愤怒,核心原因只有一个:这部电影公然颠倒是非、篡改案情、践踏司法公正,突破了人性与行业的基本准则。影视创作可以包容多元题材,但绝不能混淆善恶、洗白犯罪、误导大众!
纵观整部影片的创作、拍摄、投资、上映全链条,主演、导演编剧、投资方、院线四方集体失守底线,唯利是图、漠视法理,令人不齿!
一、主演刻意洗白案情,颠倒黑白,伪装受害者
影片打着“反家暴”的核心噱头宣传,但真实案情与家暴毫无关联。赵箫泓并非遭受家暴反击杀人,仅仅是因日常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厮打,随后持刀捅杀丈夫,属于恶性伤人致死案件。
如今她借助电影,刻意篡改案件真相,将自己塑造成饱受伤害的弱势受害者,完全掩盖自己故意伤人致死的犯罪事实。这种公然美化罪犯、混淆是非的行为,是对逝者的亵渎,更是对大众认知的公然欺骗。
二、公然对抗司法判决,挑战法律权威
西安市中院、陕西省高院的双重刑事裁定书,清晰界定赵箫泓为故意伤害罪,判决书内无任何家暴相关认定,不存在所谓自卫、受虐情节。
但该片完全无视生效司法判决,私自篡改案件定性、编造家暴剧情,变相为杀人犯洗白。若这样歪曲司法的影片正常公映,不仅会误导公众认知,更会严重消解司法公信力,动摇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
三、影片拍摄流程违规,涉嫌违法违规上映
该片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2019年开机拍摄,2021年才完成影视备案,属于典型的先拍摄、后备案,严重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相关规定。
更严重的是,2019年拍摄期间,赵箫泓仍处于服刑阶段。根据国家明文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严禁参与任何营业性演出、音像拍摄活动。影片启用服刑罪犯拍戏,本身就不符合合规要求。
四、导演恶意钻空子,涉嫌欺瞒公职部门
据悉,该片导演当初以“纪录片调研”名义申请进入监狱拍摄,假借公益、纪实的名义获取拍摄权限,最终却私自制作成商业院线电影,属于典型的李代桃僵、虚假申报,公然欺诈国家公职部门,性质极其恶劣。
五、投资方唯利是图,毫无是非底线
资本逐利无可厚非,但不能无底线逐利。投资方事前完全可以核查主演身份、案件真相,却刻意无视事实,明知影片存在洗白罪犯、歪曲事实的问题,依旧执意投拍发行。眼里只剩商业利益,没有法理、没有良知、没有最基本的礼义廉耻。
六、院线消极放任,助长不良风气
影片争议发酵后,全网全民声讨,真相早已公之于众,但各大院线依旧选择正常排片、放任上映。即便前期不知情,舆论爆发后仍无任何止损、下架动作,完全是“唯票房论”,放弃了影视传播应有的社会责任与价值底线。
更让人唏嘘的是,逝者的母亲与孩子竟参演影片,亲情被消费、悲剧被利用,人性的贪婪与丑陋,在这部影片的资本运作中展现得淋漓尽致。
影视创作源于生活,更该敬畏生活、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如果一部篡改案情、洗白罪犯、践踏司法、误导大众的影片能堂而皇之上映收割流量,未来是否会有更多歪曲历史、美化罪恶的作品出现?
文艺工作者、影视资本、播出平台,绝不能让利益凌驾于法理和人性之上!恳请相关部门严查追责,彻底封杀该片及相关主创、资本,守住影视行业底线,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