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见识到娱乐圈的虚伪!
5月20日凌晨1点30分,汪涵通过工作室微博发布声明。
承认因“疏忽”挂名并宣布已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片方彻底切割。
那为何当初会同意担任出品人,原因是出于“扶持文艺创作”的初衷。
他还强调未参与影片实际投资,且已于5月16日与片方解除所有关联,影片所有版本将永久删除其出品人署名及身份标识。
可事情真那么简单吗?
什么是出品人,这可不是什么“路人甲”,是有法律责任的。出品人是影片的第一责任人之一,对外代表项目的合规性和立场。就算是挂名,也不是“签个名就完事”,按照行业基本规范,至少要对项目的题材、价值观、是否触碰红线做最基础的了解,尤其是这种涉及真实案件、司法判决的敏感题材,更是风险极高。
这可不是一句疏忽就能揭过!
再者说,解约函日期为5月16日,但声明发布于5月20日凌晨。
很明显,这就是在观望。
舆论反转了,自己收获名声。
出事了,就切割,反正自己就是挨点骂,也没有什么损失。
这操作是不是很熟悉,和姚晨秒删后的操作一致。
两人都说什么原意都是心系国产电影,但都是对影片项目背景缺乏了解。
既然缺乏了解还敢担任出品或者宣传,这群艺人真是双标啊!
我想说,他们要做的不仅仅是止于道歉,而是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去追究责任。
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底线而不是稍高要求的道德标标准。
难道仅仅因为你们是所谓的公众人物就可以为所欲为,随意发声,如此消耗公众信任吗?
难道就不用承担后果吗?
该电影相关人被平台禁言、账号被封,但是否撤档还未确认。
目前,国家电影局已关注到相关情况,正在处理!
我们更应该追问,这部电影当初怎么获批的?
监狱里的拍摄到底是谁批的、怎么审的?
如果连死者的名誉都可以拿来改编,那法律就不是底线,而是“剧本”的一部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