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采访片段,让我冷汗直冒
女主赵箫泓说,“我是杀人犯”
她说完这句话的时候,主持人和她一起开心的哈哈大笑了起来……
5月16日,《监狱来的妈妈》女主角赵箫泓接受了李蕾(原上海smg主持人)的采访,全程三观炸裂,看得人心里发毛。
杀人犯三个字从她嘴里说出来,轻飘飘的,像说今天天气不错,一旁的李蕾紧跟着一同大笑,笑声刺耳。
咱们得先看判决书怎么写。陕西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案号(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写得明明白白:2009年4月15日晚上,赵箫泓(那时还叫赵晓红)和丈夫张勃因为“支床”这件小事吵起来,她到客厅拿了把水果刀,一刀捅进丈夫胸口,主动脉破裂,人死了。
法院判的是故意伤害罪,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片方怎么宣传的?“长期遭受家暴”“反抗失手杀夫”“走投无路的女人”。
判决书上一个字都没提家暴。赵箫泓二审上诉时说自己是“被家暴才反抗”,陕西省高院直接驳回,因为拿不出证据。
多名证人作证,夫妻俩平时感情正常,没听说长期打人的事。
从伤情记录能看出,这并不是慌乱误伤,是有针对性的行为。
民警到现场的时候,赵箫泓人清醒得很,主动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后来却说“吓晕过去了”,这谎撒得也太假了。
民警到现场的时候,赵箫泓人清醒得很,主动说“是我捅的”。后来却说“吓晕过去了”,这谎撒得也太假了。
电影什么时候拍的?2019年就开机了,那会儿赵箫泓还在服刑期。
制作方用的什么招?
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的名义向司法部申请审批,批下来之后,转头拍成了商业故事片。
编剧秦晓宇自己都承认,开机后用了“两种方式”,成片“仍然是故事片,不是纪录片”。
这叫什么?
这叫骗许可证。拿着公益的批文,干着赚钱的买卖。
一直到2021年,这电影才去国家电影局备案。按照《电影产业促进法》,必须先备案后拍摄,他们这属于先拍摄后补备案的违规行为
服刑人员能不能拍商业电影?
1988年司法部和广电部就有禁令:正在服刑的罪犯,严禁参与营业性演出,不得担任影视演员。赵箫泓2019年到2020年6月都在服刑期,拍的就是商业片,违法。
赵箫泓2020年6月刑满释放,但她还有5年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到2023年6月才结束。在这期间参与商业电影宣发,同样也违规。
这片子去年在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拿了最佳主角银贝壳奖。评委们估计不知道,他们看的是一部“骗来的电影”。
受害者家属什么感受?
张勃的弟弟作过证,张勃的母亲和儿子也被卷入这片子。一个被歪曲成“恶霸”的死者,他的家人凭什么承受第二次伤害?
电影里编造了大量家暴相关情节,就是为了让一个杀人犯看上去像“英雄”。
那场采访里的笑声,为什么让人冷汗直冒?
因为赵箫泓在笑什么?笑自己杀了人却成了影后。李蕾在笑什么?笑这荒唐的一切还能上节目赚钱。
片子原定5月30日上映,现在撤了档。赵箫泓的微博和抖音都被封了。国家电影局说“已在进行处理”。
犯了罪,服完刑,可以重新做人。但不能重新“编”人。把行凶经过刻意美化、歪曲事实,这根本不是真正的艺术创作。
那笑声会停,但这案子留下的坑,填不平。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源:陕西高院公开裁判文书、国家电影局官方处置通知、现场公开采访视频、权威媒体公开报道
监狱里的妈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