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给儿媳转去120万元,说好让儿媳帮忙理财,可没想到,儿子儿媳同时车祸去世,儿媳父母认为这120万是女儿的遗产,要求全部继承,他们还要求继承小两口婚房的一半。女子彻底懵了:婚房首付大部分都是自己家出的,自己才能继承更多。
高阿姨夫妻好不容易把儿子拉扯大,并给儿子买了婚房,娶了媳妇,原本一家人和和美美的过日子。
可一场车祸,儿子儿媳双双去世,高阿姨还没有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中缓过来,亲家那边却找上门来,他们不是来安慰高阿姨的,而是来分遗产的。
原来,就在儿子儿媳出事之前,高阿姨分3次,给儿媳转去了120万,前两次的80万,儿媳按照约定,买了理财产品,第三笔刚转过去,儿媳就去世了。
女方父母认为这120万虽然是高阿姨转给自己女儿的,但是属于婆婆对儿媳的赠与,现在自己女儿去世了,那这120万属于女儿的遗产,他们作为父母,有权继承。
可高阿姨却认为这是自己的钱,是自己让儿媳帮自己拿去理财的,前2笔儿媳都买了理财产品,自己这不是对儿媳的赠与,而是委托理财。
这笔钱是自己的,并不是儿媳的遗产,女方父母应该还给自己。
另外,对方还要求平分小两口的婚房。
可这套房子大部分首付都是高阿姨出的,高阿姨的意思是:既然自己家出了大部分首付,那自己理应继承更多的房产份额。
女方父母却不干了,认为房子既然登记在小两口名下,那双方平分,谁都没话说。
高阿姨的儿子儿媳车祸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对于小两口的遗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儿子儿媳去世后,高阿姨夫妻是儿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女方父母是儿媳的法定继承人。
高阿姨转给儿媳的120万,到底是赠与还是委托理财?
如果是赠与,那钱到了儿媳账上,就是儿媳的财产,儿媳去世后,这笔钱就算遗产,亲家有权继承。
如果是委托理财,那钱的所有权还是高阿姨的,只是让儿媳帮忙打理,这笔钱不算遗产,女方父母应该把钱还给高阿姨。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高阿姨把钱转给儿媳时,双方并未约定这笔钱属于赠与,前2笔钱转给儿媳后,儿媳拿去帮高阿姨买了理财产品,这说明这笔钱不是高阿姨赠与给儿媳的,而是委托给儿媳理财的。
这笔钱的所有权还是高阿姨的,并不是儿媳的遗产,亲家无权继承。
2、房子怎么分?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高阿姨虽然主张这套房子自己家出了大部分首付,可房子登记在小两口名下,双方并未约定出资比例,也没有约定份额,可以视为共同所有。
儿子儿媳去世后,男方父母和女方父母可以均分这套房子的份额。
都说口说无凭,落笔为证,不管是亲戚之间还是家人之间,涉及到金钱的,可以白纸黑字的写清楚。
比如高阿姨委托儿媳帮忙理财,可以写好协议,自己是委托儿媳理财,不是赠与,这笔钱的归属最后还是自己的。
比如给小两口买房时,男方出资更多,双方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约定房产份额。
如果事先做了约定,双方按照书面协议来确定份额就好了,也不至于到了最后,为了争财产,争遗产,撕破脸皮,闹得很难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