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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工地上100多米电缆线被盗,损失超过20万元。民警深夜勘查现场时,一名

浙江温州,工地上100多米电缆线被盗,损失超过20万元。民警深夜勘查现场时,一名自称工人的男子主动凑上来,思路清晰,帮民警分析当场的情况。民警没说什么,只是点头记录,心里却记住了这张脸。第二天调取周边监控,发现一辆可疑的车辆,车主正是当晚那位“热心群众”。

2025年4月24日晚上9点多,民警接到一个报警电话。一个工地的工程负责人说,工地上100多米电缆线被偷了,损失超过20万元。值班民警立刻赶往事发现场。

工地空旷,四周也没有什么公共监控,晚上的光线很不好。民警打着手电在现场勘查,看看有没有什么值得留意的线索。

就在这时,一名男子主动凑了过来。他自称是工地的工人,看起来挺热心,开始给民警介绍现场情况:“我们工地的这些电缆,100多米必须要装车走,车开进来,得先把电缆剪一下,剪成一米两米,不然根本运不出去……”

这个人的思路清晰,说得头头是道。

民警一边点头记录,一边不动声色地多看了他几眼。这个人对作案的手法太专业了。民警在心里暗暗记下了这张面孔。

第二天一早,民警开始围绕工地周边进行勘察。被盗工地周边没有监控,就把范围不断扩大,一帧一帧地翻看周边路段的画面,看看有没有什么值得留意的线索。

翻到4月20日晚上的监控时,一辆可疑车辆进入了视野,这辆车在被盗工地附近的一条断头路上停留了十几分钟。那条路人迹罕至,正常情况下根本不会有车长时间在那里逗留。

民警迅速锁定车主的信息。一查,发现此人有盗窃前科,看了资料库里的照片,正是那天晚上主动凑上来分析案情的“热心群众”。

民警没有打草惊蛇,而是暗地里继续追查。在另一个监控镜头里,出现了被盗电缆线的模糊影子。

证据开始慢慢收束,但要想把人拿下,必须人赃俱获。

根据经验,民警查看了那辆可疑车辆在案发当日的行驶轨迹。发现该车在驶进高速口时,称重显示增重了1吨多,这与100多米电缆线的重量非常吻合。

车辆的最终目的地也被查清,是嫌疑人的老家江苏。

同时,民警追踪到嫌疑人本人藏在温州。于是迅速兵分两路:一队赶往江苏,查找销赃地点;一队留在温州,对嫌疑人进行抓捕。

抓捕过程很顺利,嫌疑人到案后,民警查看了他的手机,发现了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的金额、时间、与偷电缆线的时间以及当时的行情基本对应。

证据面前,嫌疑人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不仅如此,他还交代了自己曾在其他工地盗窃铝合金的事情,涉案金额约10万元。两起案件加起来,总价值超过30万元。

嫌疑人自作聪明,以为工地没有监控就能万无一失,自己是“内部人”还可以不让人怀疑。他甚至主动靠近民警,帮着分析案情,结果,自己的“热心”反倒成了破案的关键。

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刑法》第264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嫌疑人盗窃100多米电缆线,造成损失超过20万元,另案盗窃铝合金近10万元,总案值超过3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第二,嫌疑人有盗窃前科,此次又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他将为自己的盗窃行为买单。

根据《刑法》第65条关于累犯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第三,关于销赃和追赃。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嫌疑人将盗窃所得的电缆线运往江苏,大额异常资金往来即为销赃所得。民警目前已查清销赃窝点,后面将依法追缴赃款或责令嫌疑人退赔,尽可能为受害工地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