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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男子2013年买的车,在今年收到了一条2010年停车费的催缴信息。这

浙江杭州,一男子2013年买的车,在今年收到了一条2010年停车费的催缴信息。这停车费比男子买车早了整整3年。男子当时都懵了,2010年他没有车,怎么可能去停车呢?而且他从来也没开车去过欠费的那个地方。还有,对方为什么16年后才让车主缴费?男子不想稀里糊涂的交这笔钱,他决定把事情搞清楚。

今年的4月28号这天,杭州的宋先生,收到了临安一个车辆服务公司发来的信息。

说他的那辆浙A牌照的汽车,在临安区公共泊位有停车费需要支付,让他7天内补缴,否则会影响停车信用记录。

宋先生收到这个消息时,起初还以为是哪个骗子发的,因为自己从来没去过临安,就没理它。

但后来宋先生又有点担心,毕竟上面写了,会涉及信用记录及后续使用公共停车服务。

宋先生害怕真产生征信问题,那可不好办。

当天晚上7点,他决定通过信息上的提示,在网上查一下。

这不查不要紧,一查宋先生看清楚了,他的车牌号下面,还真挂着两笔欠费。

一笔是2010年9月27号欠的19块钱,一笔是2010年11月27号欠的2块钱,合计21块钱。

钱虽然不多,但这事也太离谱了,难得道是车辆自己穿越了!

宋先生当场就给对方客服打去了电话。客服一查,也说他的车牌下有这两笔欠费。

宋先生赶紧把自己的情况说了一遍,自己这车是2013年5月30号才登记的,2010年还没有这辆车,而且自己从来没开这辆车去过临安。

宋先生告诉对方,自己是不可能在2010年产生欠费的,一定是他们搞错了。

客服把宋先生说的情况做了记录,说核对后,会给他反馈。

这一等就等到5月7号,终于有人给宋先生回电话了。

宋先生以为问题解决了,结果对方说还要再查。

宋先生彻底无语了,一个欠费,对方16年后才想起来追,自己这车开了13年,凭什么说16年前欠停车费?

宋先生问对方,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情况?是怎么确定自己欠的费?

对方根本答不上来,只说还要再查。

又过了几天,对方告诉宋先生,费用已经取消了,没有了。

至于这个欠费是怎么产生的,为什么会算到宋先生头上,对方表示看不到,没有权限查。

对方还说,催缴信息是平台统一发的,他们看不到用户的电话号,也无权限查看当年欠费车辆留存的信息。

这笔钱虽然不算在宋先生头上了,但他还是感到很诧异,别人欠费一年就很着急了,他们可倒好,2010年的欠费,16年后才想起来催,还把人给弄错了。

其实事情应该是这样的,根据规定,机动车的号牌,是循环使用的,一辆车的车牌,在这辆车注销或过户后,会重新发给新注册的车使用。

在停车场系统里,也只能记录欠费车辆的车牌,再加上部分数据同步滞后,所以,新车主就莫名其妙背上了旧债。

但是,停车场是无权向新车主催缴的。

实际上,停车场和车主之间,是停车服务合同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是具有相对性,2010年的那两笔停车费,合同的当事人是当年的车主和停车场。

宋先生是2013年才买车,他根本不是当年那个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停车场就无权依据合同向宋先生主张权利。

虽然系统显示的是宋先生的车牌,但法律上,宋先生没有替前任车主清偿的义务。

对于欠费,应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停车场依据此条款向原车主催缴,原车主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交齐停车费。

对于这起事件,网上有网友评论说,16年前的欠费,停车场现在突然想起来追债了,这效率也是没谁了。

还有网友说,车牌循环使用没问题,但系统得跟着更新,不能把前任车主的欠费挂在现任车主头上,这样太坑人了。

不知道您遇没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您对这种穿越式的催缴,还有哪些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