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死谁有理?”湖北咸宁,70岁老汉骑着三轮车载着老伴出行。万万想不不到,眼神不好,直接撞到路边的电线杆上,导致老老汉不幸当场身亡,好在,老伴人没事,却住院27天。事后,交警部门调查后发现,事发时老汉没戴头盔,驾驶的三轮车无证,最后认定老汉全部责任。4个儿女不干了,跳出来,将供电公司和公路管理部门一并告上法庭,狮子大开口要34万元的赔偿。法院的判决很意外。
李某已经70岁,老伴胡某也年事已高,老两口有四个子女。
平日里夫妻俩总爱骑着三轮摩托车出门溜达,日子过得悠闲自在。
儿女们多次劝说二老,骑车出门太危险,千万别再上路了。
可老两口压根没把儿女的劝告放在心上,依旧我行我素。
2024年6月20日傍晚六点多,李某像往常一样,骑着那辆没上牌的三轮摩托车,载着老伴慢悠悠上路。
他压根没驾驶证,骑车也从来不戴安全头盔,总觉得村里小路车少,不会出事,一直抱着侥幸心理。
行驶到村里某路段时,许是年纪大了反应慢,或是一时分神,李某手上操控失误,车子突然偏离路线,猛地朝着路边冲去,“哐当”一声,狠狠撞在了离公路白实线仅80厘米的电线杆上,车身瞬间晃动,老两口重重摔在地上。
路过村民见状赶紧帮忙,把两人紧急送往医院。
可李某伤势太重,严重颅脑损伤,当天就抢救无效离世。
胡某也身受重伤,住院27天才出院,后续还被鉴定出五处十级伤残,落下终身毛病。
交警勘查后认定,李某无证驾驶、车辆无牌、未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四个子女悲痛不已,却咽不下这口气,一查发现,这根电线杆2012年就架好了,后来道路拓宽,杆子紧贴路面,离边线才80厘米,明显有安全隐患,可供电公司和公路部门既没挪杆子,也没设警示标志。
儿女女们认为,相关单位没管好隐患,也有责任,直接把两方告上法庭,张口要34万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自己过错最大,无证、无牌、不戴头盔,还没安全驾驶,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认定李某自己担70%责任。
电线杆虽然先架好,但道路拓宽后,离路面太近,已经占了通行空间,成了安全隐患。供电公司是杆子的主人和管理者,明知道有隐患,既不挪走也不设警示,没尽到管理责任。
公路部门负责道路养护,发现路上有安全隐患,没督促整改,也没采取防护措施,同样有过错。
但单位的过错只是间接的,不是事故的主因,所以两边各担15%的次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电公司和公路合计赔赔偿家属20多万。
公路部门不服上诉,二审直接驳回,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