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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承包地林地“套种”小麦也违法!内蒙古通辽,村民在自家承包的林地里间种小麦,

在自家承包地林地“套种”小麦也违法!内蒙古通辽,村民在自家承包的林地里间种小麦,被认定犯罪。

5月11日,通辽市科尔沁区育新镇人民政府向公安移交线索:村民王某某在其承包林地内,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间种小麦。

民警赶赴现场,原本应是茂密林木的林地,如今被一片绿油油的麦田取代。

树行间,麦子长得正欢,而原本应该在此生长的树木,有的被砍伐,有的被压得抬不起头。

经专业机构鉴定,王某某间种小麦的地块性质为林地,面积高达31.7亩。

他的行为已导致该地块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损坏,土壤结构改变,林地生态功能大打折扣。

面对铁证,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或许从未想过,那一片片迎风摇曳的麦穗,竟会成为送他进入看守所的“证据”。

很多人看到这个案子,第一反应是困惑:地是我承包的,我不盖厂房、不建别墅,只是种点庄稼,怎么就成了犯罪?

林地,顾名思义,是用来长树的,不是用来长庄稼的。

林地承载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国家对于林地的用途有着严格的管制,即便是自己承包的林地,也不能随意改变其用途。

王某某的行为,表面上是“间种”,即利用树木间隙种植农作物,看似一举两得。

但实际上,种植小麦需要翻耕土地、施肥打药,这些操作会直接破坏林地表层的植被和土壤结构,导致树木根系受损,甚至死亡。

长期来看,林地会逐渐退化,最终变成耕地甚至荒地。

31.7亩的面积,已不是“小打小闹”,而是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很多人以为,只有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子、挖鱼塘才算违法。殊不知,在林地、草地上种庄稼,同样可能触犯刑法。

第一,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的关键词有三个:

一是“非法占用”,即没有经合法审批;二是“改变用途”,即把林地当耕地用;三是“数量较大、造成毁坏”。

王某某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在林地内间种小麦,导致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损坏,完全符合三个要件。

第二、法律上的“毁坏”不等同物理消灭,而是“功能丧失”。

普通人直觉是:我把树砍了、把地挖了、把草烧了,那才叫毁坏。种上绿油油的麦子,地还是绿的,怎么能叫毁坏?

这是最大的认知误区。法律保护的不是“地表有没有绿色”,而是这块土地法定的生态功能。

林地的法定功能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

种上小麦后,深根系乔木被浅根系的草本植物取代,土壤蓄水能力急剧下降,水土流失风险剧增;农药化肥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鸟类、昆虫等依赖林木生存的生物被迫迁徙,生物多样性被破坏。

这些,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毁坏”。

王某某的31.7亩林地,经专业机构鉴定,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损坏,不是指麦子不是植被,而是指原本应该存在的乔木林植被被消灭了。

这就是他构成犯罪的客观事实基础。

第三、“数量较大”的门槛远比你想象的低。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

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即达到“数量较大”,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王某某涉案31.7亩,远超过10亩最低门槛,属于“数量较大”的范畴。即便他辩解“只种了一部分”,但经鉴定,整块31.7亩林地的原有植被均已严重损坏,不存在“部分毁坏”的辩驳空间。

第四、主观上“不知道违法”不能免责。

王某某很可能真的不知道在林地种庄稼是犯罪。但法律上,“不懂法”从来不是免责的理由。

作为承包林地的村民,负有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定义务的责任。

王某某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已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明知是林地,明知没有办手续,却依然种下小麦。这足以认定其犯罪故意。

第五、刑期和罚金:五年以下+罚金,坐牢还赔钱。

根据《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意味着:即便判处拘役,也必须附加罚金。王某某不仅要坐牢,还要被罚款。罚金数额,通常根据造成的损失、违法所得、悔罪态度等综合确定。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234条、第1235条,破坏生态的侵权人还须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王某某出狱后,可能还要面临补种树木、恢复植被的民事义务,或者支付高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希望这个案例能给所有在农村承包土地的农民敲响警钟:在动锄头之前,先搞清楚地是什么性质。林地就是林地,耕地就是耕地,生态红线碰不得,法律底线更碰不得。否则,下一个从田埂上被带走的人,可能就是你。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