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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委屈了!”山东聊城,刘某晚上回家,看到一男子殴打一小女孩,男子用脚踹女孩,拳

“太委屈了!”山东聊城,刘某晚上回家,看到一男子殴打一小女孩,男子用脚踹女孩,拳拳打女孩头部,腹部,女孩抱头缩成一团,男子又抡起书包,砸到女孩身上,刘某实在看不下去,走过去让他不要再打孩子,男子不但没有停止,还说他多管闲事,俩人越说越气,当场扭打起来,刘某怕他再打女孩,连续把男子放倒2次,一巴掌扇到男子脸上,不料,男子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刘某被送上法庭,一审判他是故意伤害罪,赔男子1564 元医疗费,男子急了,我是见义勇为,凭啥要给我判刑?

刘旭越想越觉得憋屈,自己明明做了件好事,见义勇为,制止一中年男子殴打年幼的女孩。

可谁知道,男子嫌他多管闲事,俩人打了起来,男子被打骨折,最后自己不但赔钱,还被法院判了故意伤害罪!他不服气!

原来,事情发生在2024年5月26号。

刘旭是88年生人,他和朋友开了家台球厅,到了深夜,台球厅才关门,刘旭和朋友吃了顿饭,饭后俩人往家走去。

俩人一路走着,突然看到一个中年男人,对着地上的小女孩猛踹,旁边还站着个女的,那女的一声不吭。

男子对女孩拳打脚踢,打女孩脑袋,踹女孩腹部,女孩年幼,缩成了一团,她瑟瑟发抖,用手抱住头部。

男子越打越气,抓起地上的书包往女孩砸去,小女孩缩在地上,动都不敢动。

刘旭和朋友看不下去,赶紧走过去想劝两句,刘旭让他别打孩子,那男的非但没有停手,还指着他俩,让他少管闲事!

眼看男子要跟刘旭动手,旁边的女子劝了两句,可没想到,男子不依不饶,和刘旭打了起来。

刘旭年轻,直接把男子放倒在地,男子和他没完,刘旭又把他放倒一次,男子还是没完,刘旭急了,一巴掌朝男子脸上扇去!

俩人打的不可开交,警方赶来,才把俩人拉开,随后,俩人都被带走询问,刘旭这才知道,男子是女孩的亲生父亲!

男的叫朱某,旁边站的是孩子母亲,是孩子母亲打电话叫朱某来管教女儿。

朱某急了,当街打了孩子,可是他没轻没重,刚好被刘旭和朋友看到。

刘旭本以为自己是做了件好事,见义勇为,可没想到,原来是父亲殴打亲生女儿。

2025年3月,警方给朱某下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不许他这样再殴打女儿。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可没想到,大半年过去,刘旭被警方刑事拘留。

原来,朱某三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刘旭被正式逮捕,心里冤枉的不行。

他也不想这样,他本意就是见义勇为,任谁见了一个男子这样殴打孩子,都不会认为男子会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哪有父亲这样殴打女儿,没轻没重,用脚踹,砸女儿头部,踹女儿腹部?这不是施暴这是什么?

10月份的时候,刘旭办了取保候审,可没想到,2025年11月,一审法院判是故意伤害罪!

但考虑到情节轻,免了刑事处罚,但得赔朱某1564块的医疗费。

法院认为,朱某当街打孩子确实不对,刘旭一开始劝架是好事,值得提倡。

但后来俩人吵起来的时候,朱某已经停手了,刘旭把人放倒、扇巴掌的行为,超过了正常劝架的范围。

可刘旭不服,自己就是怕朱某再动手打孩子,才上去控制住他的,这应该是正当防卫,凭啥还要定罪赔钱?

刘旭上诉!!5月6号,二审法院经过调查,直接把判决撤了,发回原法院重新审理。

有人认为,朱某在大街上动手打人,这是违法行为!路人上前制止,妥妥的见义勇为。

也有人说,见义勇为也要问清楚是非曲折,刘旭下手有点狠啊,这个女儿再也没人管了。

更有人说,可以民事赔偿,但不应该判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如果朱某当时正举脚要踹孩子,刘旭动手控制属于合法制止。

但如果朱某已经停手转过来和刘旭吵架,此时打孩子的侵害已经暂时中断。

那么这时,刘旭再主动动手打人,就不符合正在进行的要求。

二审发回重审,就是要查清楚刘旭动手的那一刻,朱某是不是随时都可能继续打孩子,这才是定案的关键。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