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不知出于何种原因,用打结的窗帘从六楼一住户家出逃,下落过程中窗帘从五楼处断裂致其坠亡。家属在整理后事时发现其有一份意外险,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岂料,保险公司却以“行为具有可控性、不属突发的非本意意外”为由拒赔,双方对簿公堂。公安排除他杀,亦未认定自杀,法院这样判了!
一桩尺度极大的意外险理赔争议,近日落下终审帷幕。
当事人自行用居家窗帘制作攀爬绳索,冒险从六层高楼窗外徒手降落,因布料断裂高空坠亡。
保险公司以“自甘风险、非意外身亡”为由拒绝赔付,不料两级法院均作出相反判决。
在大众认知里,高空冒险操作引发的伤亡,大多由个人自行承担后果。
也正因如此,这起判例出炉后,在法律圈和网友之间引发了截然不同的讨论。
事发于2024年12月28日深夜,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一处居民小区。深夜时分,整栋楼栋住户大多已经休憩,环境安静无人。
事发当晚,成年男子呼某身处六楼室内。
现场勘查结果显示,房屋门窗完好,不存在被困、锁闭、险情逼迫等紧急避险情形,男子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房门安全离开。
然而,呼某并未选择常规通行方式。
在无任何外力施压、无紧急危机的前提下,他执意选择极端危险的高空降落方式下楼。
为完成高空下移,呼某就地取材,拆解屋内完整窗帘,通过多次打结缠绕的方式,拼接成一条简易绳索。
他仔细将绳体固定在自身身体之上,确保下坠时能够借力承重。
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呼某翻越六楼窗户,悬空贴于楼宇外墙,依靠自制窗帘绳的拉力,缓慢向低层位置滑行。
然而,普通居家窗帘质地柔软、韧性有限,根本无法承受成年人高空悬空滑行的动态拉力。
当晚23时19分,呼某滑行至五楼外立面位置时,承重窗帘突然从打结处撕裂断开。
瞬间失去所有受力支撑的呼某,直接从高空垂直坠落至地面。
周边群众发现坠楼事故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求助。
医护人员火速抵达现场开展抢救,奈何坠落伤情过重,历经数小时救治,呼某仍于2024年12月29日1时19分不幸离世。
警方随后介入现场调查取证,通过痕迹比对、现场勘验及走访核实,最终明确排除刑事案件、他杀等可能性,确认本次事件属于意外坠楼身亡。
岂料,事故善后阶段出现巨大分歧。
据悉,呼某生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投保团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时,该保单处于合法有效状态,涵盖意外身故赔付责任。
家属在整理完所有事故证明、诊疗记录、死亡证明等材料后,依规向承保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主张10万余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面对合规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直接出具了拒赔通知书,态度十分坚决。
保险公司的核心抗辩理由十分明确:保险条款中定义的意外伤害,必须满足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四大核心要件。
呼某的死亡,并不符合意外赔付标准。
保险公司表示,呼某作为心智成熟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清楚六层高楼高空徒手滑行的致命风险。
其舍弃安全通道、自制绳索冒险坠楼的行为,是主动、刻意的危险操作,属于典型的自甘风险行为。
在保险公司视角中,本次事故并非不可预见的意外,而是当事人主动冒险导致的必然结果,因此无需承担任何理赔责任。
双方就理赔事宜反复交涉,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呼某家属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赔付义务。
可谁也没想到,法院的审理判定,完全推翻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
一审法院结合全部卷宗材料、现场证据及保险法规,梳理出案件核心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呼某主动进行高空冒险的行为确实存在重大过错,自身负有主要责任。
但判定事故性质的关键,不在于行为是否冒险,而在于致死的直接诱因。
本次坠亡的核心原因,是自制窗帘绳索突发断裂。
窗帘承重失效属于突发、不可预判的意外状况,并非当事人可以提前掌控。
据此,法院认定本次事故符合意外险“外来、突发、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属性,属于保险理赔范畴,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10万余元。
一审败诉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结果,随即提起上诉,坚持己方拒赔主张。
二审法院全程复核案件细节与法律适用依据后,最终作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无误,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结果公示后,网络舆论两极分化。
不少网友认为,明知危险仍肆意冒险,理应自行承担后果,保险公司拒赔并无过错。
也有网友表示,法律重因果不重动机,绳索突发断裂是真正意外,判决有理有据。
一场冲动的冒险,终结了一条生命,也留下了值得深思的司法争议。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年5月27日《男子将窗帘系在身上从六层下落,窗帘断裂后坠亡 保险公司被判赔保险金1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