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北州,女子在短视频平台为涉嫌职务犯罪的弟弟喊冤时,遭到当地监察委的工作人员的私信辱骂,对方骂女子是"慰安妇",就连女子家的女性长辈也被连坐。
女子投诉后,该工作人员只受到了批评教育。女子向警方指控对方涉嫌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等,但警方却以上面施压为由,终止了继续调查。
龙女士的弟弟龙某曾是海北州某派出所所长,后因涉嫌职务类刑事犯罪被羁押。龙某始终声称自己无罪,龙女士也认定弟弟是被人冤枉的,从案发起便在短视频平台上频繁发声,公开质疑办案程序,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做法多有批评。这种持续曝光自然招来一些人的忌惮。
龙女士正在直播,突然收到一条陌生私信,对方自称是专案组副组长麻某,也就是直接负责龙某案件的办案人之一。
然而内容和公务往来毫不沾边——对方用"慰安妇"等极具侮辱性的词汇攻击龙女士,还把龙家的女性长辈一并拉进来咒骂,扬言要整治龙某、让龙女士家里好看。
龙女士盯着屏幕愣了片刻,随即意识到,这条信息无论真假都是麻烦:如果真是麻某所发,弟弟的处境恐怕更糟;如果是有人冒充,那对方的胆子大得出奇。龙女士当即报警。
经过将近一个月的调查,警方确认发信人不是真正的麻某,而是刚察县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宋某。宋某不只发过这一条私信,还注册了多个帐号,在不同时段轮番骚扰龙女士。消息确认后,监委负责人登门道歉,表示已对宋某进行批评教育。
龙女士对这个处置结果极为不满。批评教育在官方语境里意味着什么,但凡了解体制运作的人都清楚——既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行政处罚,不留任何痕迹,不影响任何仕途。
2020年6月正式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均有明文规定,每一档都有对应的适用情形和处分期限。
宋某冒充专案组副组长名义、长期注册多个帐号持续骚扰,行为性质明显已超出批评教育的边界,政务处分制度在这里却像是不存在一样。
龙女士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指控宋某涉嫌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但派出所刘所长后来坦言,因宋某的监委身份加上来自上方的压力,调查工作不得不中止。刘所长给龙女士出了一个主意:走民事诉讼。
其实宋某的冒充行为本身已经触及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边界。该条款明确覆盖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情形,宋某以监委人员身份假借专案组副组长麻某的名义发信,在"冒充"要件上显然站不住脚。
但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还要求行为人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宋某的动机更接近威慑和施压,这让刑事路径的适用陷入争议,也把龙女士的维权空间一再压缩。
英国法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
龙女士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宋某缺席庭审,但提交了答辩材料。一审法院认定宋某的行为确实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同时却以私信内容仅当事双方知情、不会导致龙女士社会评价降低为由,驳回了龙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然而,这一裁判逻辑在法律层面并非毫无争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所保护的一般人格权,明确涵盖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不以"社会评价是否下降"作为前提条件。
2024年,广东省某基层法院审理的(2024)粤1223民初1983号案中,法院认定被告通过抖音私信多次对原告使用侮辱性词汇,已构成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侵犯,判令被告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这条路径,正是龙女士二审中潜在的突破方向。目前龙女士的上诉已经提交,宋某是否仍旧选择沉默,结果还没有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