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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别冤枉林俊杰大嫂新加坡《继承法》没有「绝户」概念。无遗嘱时,配偶、子女、父母、

可别冤枉林俊杰大嫂新加坡《继承法》没有「绝户」概念。无遗嘱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依次继承。法律上,这个词连成立的前提都不存在。他大嫂也吃不了绝户,而且林家的产业也不少,大嫂觊觎林俊杰的钱真不至于,最多就是不同意他和七七交往。毕竟岁数相差太大了,相差21岁,而大嫂是89年的,大哥78年,相差11岁,大嫂可能掺和家里事情太多,才会取消关注大嫂大哥。大嫂也是银行高管,是不会犯低级错误的,毕竟都是高知人士,有矛盾是真的,但不是吃绝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