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李玉琴到看守所看望溥仪,两人分离11年,留宿一晚,同居一晚后,李玉琴更坚定了离婚的想法!
李玉琴,长春平民之女。十五岁遭强选入伪满皇宫封“福贵人”。伪满垮台被弃,颠沛流离十载,饱尝世态炎凉。
一九五五年,抚顺战犯管理所。溥仪在此押解改造。 李玉琴找上门来。她时年二十七岁,在长春市图书馆谋得职位。这是十一年来两人首度会面。
隔着会见室的桌子,溥仪一身黑色囚服。干瘪,拘谨。李玉琴一身列宁装。干练,板正。 李玉琴开门见山:“我要离婚。” 溥仪浑身一震,低头不语。战犯管理所干部迅速介入。溥仪是头号战犯,情绪绝不能崩。
相关干部拉住李玉琴做工作:“给他个改造的机会,也给你们的婚姻一个机会。” 李玉琴念旧情,收回了话。
此后一年,她先后六次往返长春与抚顺探监。 每次去,带衣服,带肥皂。溥仪态度极好,嘘寒问暖。 李玉琴心存侥幸。她想,也许这男人真变了,也许日子还能凑合。
一九五六年,李玉琴第七次来抚顺。管理所为彻底稳住她,打报告上交公安部。特批下达:破例安排单间,准许留宿一晚。 这不是看守所的大通铺,而是管理所专门腾出的一间平房,铺了干净床单。
夜深,门落锁。屋里只剩溥仪和李玉琴。 这是十四年婚姻里,两人唯一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同居。一九四三年入宫起,这只是彻头彻尾的挂名夫妻。 屋内陈设极简。一张双人床,两把木椅。
溥仪搓着手,靠近李玉琴。他试图去拉她的手。 李玉琴猛地甩开。动作生硬,决绝。她要的不是温存,是交底。 “你什么时候能出去?”李玉琴盯着他。 溥仪低下头,嗫嚅道:“不知道。我有大罪,遥遥无期。” “那我等你到什么时候?”李玉琴追问。 溥仪沉默。 李玉琴逼近一步,抛出最核心的问题:“就算你出去了,你能过正常夫妻生活吗?” 屋里死寂。
溥仪有生理缺陷,清宫档案有记,伪满皇宫尽知。当年他高高在上,无人敢问。现在,他只是个阶下囚。 溥仪避开目光,声音发颤:“不行。还是老样子。” 真相落地。犹如铁锤砸碎玻璃。 李玉琴转过身,和衣躺倒在床边。背对溥仪,闭上眼睛。
溥仪僵坐在木椅上。一夜无话。 天亮,门锁打开。李玉琴大步迈出单间,头也没回。 这一夜,没找回半点旧情,反而将残酷现实摆在桌面上。三笔账,算得清清楚楚。
第一,刑期账。溥仪前途未卜,归期不定。李玉琴正值大好年华,耗不起。
第二,生理账。溥仪给不了一个女人生儿育女的底线需求。李玉琴渴望当母亲,渴望一个有孩子的正常家庭。
第三,政治账。李玉琴在长春自食其力。顶着“伪满皇妃”的头衔,处处受限,前途尽毁。
幻灭。彻彻底底的幻灭。溥仪给不了她正常人的生活,这段婚姻从根上就是错的。 回到长春,李玉琴果断提笔,起草诉状。直接递交法院。 诉求明确:离婚。 理由清晰:一,非自愿结婚,当年系被逼入宫。二,双方无感情基础。三,长期分居十一年。四,男方无生育能力。五,年龄差距悬殊,相差二十二岁。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审判员赴抚顺提审。 法官把诉状递给溥仪。溥仪面如死灰,还在挣扎:“我想再挽回一下。” 法官反问:“她二十多岁了,女人的青春有几年?” 溥仪哑口无言。 几个月后,法官再次提审,带着最后通牒。 溥仪抓起钢笔,在笔录上重重签字。他对着法官说了一句实话:“我同意。我不能把自己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上。”
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日,法院下达判决书,准予离婚。十四年荒诞婚姻一刀斩断。
摆脱枷锁后,李玉琴嫁给长春电台工程师,生儿育女,做回了普通大姐,终于过上了普通人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