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爱不是违法的理由。”浙江一名女子因陷入认知误区,仅凭个人喜好私自购入多只珍稀鹦鹉悉心喂养,不曾想亲手将自己从宠物爱好者变成刑事案件被告人,为自己的“无知喜爱”付出了沉重法律代价。
据媒体5月27日报道,在浙江的查某某是一名鹦鹉爱好者,平时最大的乐趣就是琢磨怎么把鸟儿养得更好。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网络社交群里,看到有人售卖珍稀鹦鹉,色彩靓丽的鸟儿一下子就抓住了她的心。
卖家还特别“大方”,有买有赠,品相略有差异的鸟儿也一并给到买家,查某某心里也犯过嘀咕,这些鸟到底能不能养,会不会是保护动物?
她特意询问卖家,得到的答复是“放心养,这些都是家养繁殖了好几代的,跟野生的不一样,可以养”。
听了这话,查某某悬着的心放下了,随即购入4只鹦鹉及相关饲料,收到鸟儿后,她像宝贝一样悉心照料这几个小生命,越看越喜欢,然而,这种平静的喜悦只维持了一段时间。
一天下午,警察找上了门,当场将她抓获,并带走了家中的4只鹦鹉,查某某彻底懵了。
其实在此之前,就有朋友提醒过她,这类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名录里的物种,即便人工繁殖多代,也不允许私自饲养。
可查某某看着笼子里活泼的小家伙,实在是舍不得,总觉得弃养会导致鸟儿难以存活,便一直心存侥幸地继续饲养,没想到最终还是等来了法律的制裁。
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查某某饲养的4只鹦鹉,包含非洲灰鹦鹉、橙冠凤头鹦鹉、亚历山大鹦鹉等品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在我国等同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案价值不菲。
满心喜爱换来如此结果,查某某追悔莫及,目前,查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后续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法律面前,对动物的“喜爱”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除了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和桃脸牡丹鹦鹉这三种之外,其他所有种类的鹦鹉都属于保护动物,私自买卖饲养都是不被允许的。
有网友说:“真不知道养只漂亮的鸟也能犯法,以为只要不是从野外抓的就没事。”
也有人评论道:“喜爱动物是好事,但不能是‘无知的爱’,这份喜爱不应该建立在破坏法规和生态的基础上。”
对于普通人来说,在决定饲养任何新奇特宠物之前,首要任务是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认其来源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办理繁育或饲养许可证。
对于卖家而言,不能因为持有繁殖许可就随意出售,每一次交易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信息来源:star星视频2026-05-27 18:22:40女子在家饲养4只鹦鹉,明知违法仍心存侥幸,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