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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得真花!”浙江宁波,一男子到踩背馆享受598元的套餐服务,可女技师却将男子双

“玩得真花!”浙江宁波,一男子到踩背馆享受598元的套餐服务,可女技师却将男子双手捆绑,在男子的脖子上套上链子,甚至拿出了小皮鞭边踩背边抽了男子20多分钟。

后男子觉得胸口疼痛,到医院一查发现肋骨竟骨折了,他怀疑是女技师弄的,于是要求踩背馆给个说法,但负责人一开始不承认,后来与男子签了协议,约定赔偿男子1000元,只是后续不能再追责。

本来男子同意了,毕竟看病就花了500元,可医生建议在家休养2个月,这误工费就不少了,所以他求助了媒体和警方。

当时在踩背馆里,负责人软磨硬泡,加上李先生看着看病花费的单据刚好五百出头,一时冲动就签了字。

等到回家躺在床上,肋骨处传来一阵阵刺痛,李先生冷静下来算了一笔账:医生千叮咛万嘱咐必须要休养两个月不能上班,李先生每个月的工资加起来可不是个小数目。

这一千块钱的赔款,距离实际损失差得很远。李先生越想越憋屈,当初为了追求刺激花了598元,现在不仅受了皮肉之苦,连正常工作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李先生再次找到踩背馆要求重新谈赔偿。踩背馆负责人直接拒绝,指着协议上的字迹,咬定上面明明白白写了“后续不再追责”,坚决不肯往外多拿一分钱。负责人满以为有了这份签字的协议,李先生就彻底没办法继续索赔。

早在1999年施行的合同法中,以及2021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里,法律层面一直有关于“显失公平”的明确规定。

李先生在踩背馆签字时,完全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李先生根本不知道要面临长达两个月的误工损失。

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等,导致一千元的赔付金额和李先生的实际经济损失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悬殊。

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缺乏判断能力或者遇到重大误解而签下的明显不公平合同,受损方有一年的时间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

李先生手里那张签字画押的纸,在法律面前并不具备绝对的效力,李先生完全有反悔的余地。

眼看协商无果,李先生带着记者和民警直奔踩背馆那间特殊的包房。推开门,墙壁上挂着绳索、小皮鞭、点火器和蜡烛等物品。

面对民警严厉的询问,踩背馆负责人额头冒汗,竟然磕磕巴巴地辩称,点火器和蜡烛是因为前段日子店里忘了交电费导致停电,专门备着用来给顾客照明的。

不管负责人怎么狡辩,女技师在服务过程中把李先生肋骨踩到骨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这事直接牵扯到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订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这部在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法律,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绝对权利。

既然踩背馆的服务出了严重瑕疵导致消费者身体受伤,经营者不仅要全额承担医疗费,还必须赔偿消费者的误工费。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过相关的典型案例,明确指出服务行业里企图免除造成人身伤害责任的格式条款,全部都是无效的。

踩背馆让李先生签下的那张写着“不再追究”的协议,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免责条款,根本挡不住李先生索要误工费的合理诉求。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侵害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加害方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室里,李先生和踩背馆负责人分坐长桌两头,室内的气氛极其严肃沉闷。踩背馆负责人紧紧咬住李先生事前明知服务内容、全程没有任何反抗这一点,试图把导致受伤的责任全推到李先生自己身上。

李先生虽然明白维权有法可依,有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支持,但跑去体验这种尺度极大的服务还弄出一身伤,面对民警审视的目光,李先生显得十分难堪,低着头不敢直视。

李先生为了追求片刻的感官刺激,不仅遭受了技师造成的身体伤害,更给自己带来了漫长繁琐的维权纠纷。李先生原本只想花点钱放松一下疲惫的身体,结果却陷入了无休止的扯皮与争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