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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委托民警帮忙却遭猥亵# :“按要求给钱给物了,仍受猥亵骚扰”】#举报民

【#女子称委托民警帮忙却遭猥亵# :“按要求给钱给物了,仍受猥亵骚扰”】#举报民警猥亵当事人发声# 近日,湖北武汉市民何女士向新黄河记者反映称,2019年,她因一桩医美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举报涉事医生非法行医。后通过其小姨夫介绍,认识了时任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的田某,从咨询到委托其帮忙推进案件进展。

何女士称,案件办理期间,她也按田某要求给钱给物,用于打点关系。自2019年到2021年期间,田某不时对其言语性骚扰,并有两次动手动脚摸其大腿的行为。何女士提供的多段据称是其与田某之间的对话录音显示,一名男子言语轻浮放浪,多次说,“抱一下,看一下”,“下次我碰到摸一下,抱一下,看你老不老”,其间有女子疑似挣扎的声音,女子不耐烦地打断,“聊正经的……我内心是把你当长辈”。

在另一段对话中,女子指责称,对方当天提出要去开房,令其感到恶心,该男子向其道歉,辩称是自己性格大大咧咧所致。

何女士称,自己曾就田某性骚扰、猥亵的行为,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报警,但因没有实质性证据,被警方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案件调查。

何女士出示的一张《洪山区市民热线办件情况公开申请表》显示,“2021年我局认为,田某身为党员干部,在其已有家庭情况下,与您保持密切交往,多次进行言语调戏,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损人民警察身份。经分局研究,给予田某相应处理。2024年9月14日,市局同意撤销田某挂职副所长。2024年9月23日,分局决定对田某停止执行职务。2024年11月28日,分局纪委针对田某部分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经办单位为洪山区公安分局机关党委,出具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

2026年3月26日,就报警遭受猥亵一事,何女士再次收到了来自武汉市公安局长江新区分局阳逻街派出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 记者:陈思) 女子诉称遭民警猥亵骚扰,后涉事民警仅受处分,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