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开始忍不住出来批评我们下架了《监狱来的妈妈》。
先来看看《经济学人》是哪个国家的?这是英国老牌国际新闻、政治、经济类周刊。
再来看看在英国,法律对犯罪分子把自己的经历拍成剧集或影片是如何规定的:
1、犯罪分子可以把自己的经历拍成剧集或影片,但有严格限制:不能在服刑期间出版/播出,也不能从中获利,且拍摄内容要遵守隐私、数据保护和司法公正规则。
2、出狱后:可以拍,但“不能赚钱”。对此专门建立了民事追回机制。
罪犯出狱后可以接受采访、拍纪录片、剧情片,也可以出镜讲述自己的经历 。但所有因此获得的报酬、版权收入、分成等,可被政府追回并用于赔偿受害者 。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电视台、制片方通常直接把钱付给受害者基金或托管账户,罪犯本人拿不到收益 。
3、不能美化或煽动犯罪:内容不得鼓励违法、淡化罪行,否则可被认定为妨害公共秩序。
4、真实犯罪题材多由演员扮演,罪犯本人常只做旁白、访谈(不露脸、不主演)。
5、犯罪分子(或制片方)不能把法院已认定的犯罪事实随意虚构、篡改,也不能明目张胆美化罪犯、颠倒黑白。这么做不仅违法,还可能构成严重刑事犯罪:
故意虚构、造假实际上在英国已经构成妨碍司法公正,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不能公然否认法院已确认的核心事实,否则可被罚款或监禁。
若虚构内容抹黑受害者、证人或公职人员,对方可起诉巨额赔偿。
因此,在英国允许拍自己的犯罪经历,但必须忠于法院已认定的核心事实;不能虚构关键情节、不能篡改罪名、不能美化自己、不能颠倒黑白。一旦越线,轻则禁播罚款,重则刑事坐牢。
可见这《经济学人》是如何地双标,又是如何的极尽抹黑中国。
全世界主要国家,没有一个国家允许拍摄、上映一部不尊重司法判决,虚构关键情节,颠倒黑白的电影。怎么到了《经济学人》这就成了我们的错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