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我觉得这句话真正说到痛处了。它不是要把老人推到对立面,更不是否定尊老爱幼,而是提醒所有人:善良不能被当成软肋,法律也不能让好人一次次自己证明自己没做坏事。
先看一个最新背景。2026年1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会上,专家专门谈到公共场所急救问题:心脏骤停后的4到6分钟是黄金抢救时间,普通人及时施救很关键。同时也明确提到,《民法典》第184条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说白了,国家的态度很清楚:该救就救,法律给善意撑腰。
可为什么现实里还有人犹豫?因为有些人怕的不是救人本身,而是救完之后被讹、被告、被围攻。福建莆田那起事,最让人堵心。公开报道显示,2025年3月15日,两名初中女生看见一名六旬老人骑自行车摔倒后上前搀扶。监控显示双方没有身体接触,相距约一米。可后来,老人一方提出22万余元索赔,案件原定2026年2月26日开庭。直到2026年2月21日,女孩家长才表示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撤诉。
很多人看到“撤诉”两个字,会松一口气。但我反而觉得难受。因为对两个孩子来说,这不是一场网络热搜,而是一段真实的压力。她们原本只是停下车、伸出手,却差点被拖进一场巨额赔偿纠纷。这样的经历,很可能改变一个孩子对世界的判断。
这也是李玫瑾教授建议有现实意义的地方。恶意讹诈最可怕的,不只是钱,而是它把社会信任一点点磨掉。如果没有证据就能张口要几万、几十万,最后即使要不到,也只是撤诉、道歉、不了了之,那等于告诉坏人:试一试没成本。可好人呢?耗时间、花精力、背压力,赢了也像脱了一层皮。
当然,法律不能靠情绪办事。不是所有索赔都是讹诈,真正的交通事故、真实的伤害,该赔就要赔。但如果明知没有碰撞,没有清楚因果,还用“你不赔我就告你”“你扶了就是你撞的”来逼人掏钱,那就不是正常维权,而是在利用别人的善意牟利。
好消息是,制度正在往更细处走。2026年5月,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明确要解决“谁来赔、何时赔、赔多少”等问题,6月30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已经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敲诈勒索、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都有处罚依据。这些变化说明,中国法治不是站在原地,而是在回应老百姓的真实担忧。
我认为,下一步最关键的,是把“善意保护”落到现场。警方到场后,应尽快固定监控、行车记录仪、目击证人;法院面对明显缺乏证据的高额索赔,不能让好人长期被诉讼拖住;对恶意诬告、虚假陈述、借机索财的人,该罚就罚,该拘就拘,该赔偿救助者损失就赔偿。只有让乱讹的人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善良才不会变成一场冒险。
普通人也要学会保护自己。遇到老人摔倒,能救还是要救,但最好先报警、叫120、打开手机录像,请旁边人一起作证。不懂急救时不要乱搬动伤者,避免造成二次伤害。这样做不是冷漠,而是理性;不是怕事,而是让事实留下痕迹。
尊老爱幼,是中国人的传统;见义勇为,也是社会该有的温度。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人的恶意,就让老人真的倒在地上无人敢扶。更不能让善良的人一次次寒心。真正成熟的社会,既保护弱者,也不纵容讹人者;既鼓励伸手,也让伸手的人不再害怕。
善意需要掌声,更需要制度托底。罚得准、罚得重、罚得及时,才是对好人最实在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