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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69岁大爷经朋友介绍和比自己小24岁的女子领证结婚了,他们在婚前签了一

浙江宁波,69岁大爷经朋友介绍和比自己小24岁的女子领证结婚了,他们在婚前签了一份所谓的“君子协议”,如果过得下去,大爷会给女子50万彩礼,如果离婚了,大爷也会给20万补偿,但是婚后大爷却以女子的名义贷款43万元投资,大爷觉得他和女子结婚是为了晚年有保障,而女子一直在外打工,难以兼顾家庭,所以大爷提出离婚,女子怀疑大爷的离婚目的是为了逃避剩余的36.5万元贷款,而大爷表示自己的房子马上拆迁了,这点钱算不上什么,离婚的另一个原因是女子有了外心,女子虽然否认出轨,但是同意离婚,调解后,女子承担10万债务,大爷承担26.5万,在10年把债务还清,女子户口迁走,如果在此期间房子拆迁,女子也可以拿走自己的份额,网友纷纷质疑,这起婚姻女子得到了什么?

69岁的大爷,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45岁的女人。两人差了整整两轮,但相处没多久就跑去领了证。

结婚之前,他们搞了一份“君子协议”,可婚后的剧情没按剧本走,而是大爷以女方的名义贷了43万块钱,拿去搞投资。

大爷心里想的是找个老伴晚年有保障,有人做饭有人陪,家里有个热乎气。

可女方呢,一直在外头打工,早出晚归,家里根本顾不过来,大爷一个人待着,日子还是冷清,觉得这婚结了个寂寞,于是提出离婚。

女人这边不干了,她怀疑大爷提离婚是为了躲债——43万的贷款,才还了一小部分,还剩36万5没着落。

她觉得大爷是拿婚姻当工具,贷完款就想甩人,大爷听到这话不乐意了,拍着胸脯说自己房子马上要拆迁,那点钱算个啥。

他还抛出一个更劲爆的理由:女人在外面有外心了,虽然没直说出轨,但意思很明显,说她心思不在家里。

女方坚决否认有外心,但也没死乞白赖要挽留这段婚姻,同意离婚。

两人最后找了调解人,坐下来把账算清楚。43万的贷款,女方背10万,大爷背26万5,剩下的零头大概也凑上了。

这10万块钱女方得在10年内还清,同时她得把户口从大爷家迁走。

调解还有个补充条款:要是这期间房子真的拆迁了,女方还能拿走她那一份补偿。

消息传开,网友炸了锅,最集中的疑问就是——这女人到底图啥?结婚没拿到50万彩礼,离婚没拿到20万补偿,反倒背了10万债。

婚内她在外打工挣钱,家里顾不上,还被怀疑有外心。

最后户口迁走,住的房子也不是她的,唯一的指望就是那不确定啥时候来的拆迁款里的份额。

而大爷呢,虽然背了26万多债务,但房子一拆,那点钱真不算事,等于用贷款做了投资,还能甩掉一段让他不满意的婚姻。

也有人说女方自己也有问题,45岁找个69岁的,图啥心里没数吗?

但不管外人怎么议论,这桩婚姻就这么散了,女人从一个有丈夫、有承诺、有期待的状态,变成了一个背债、迁户口、在别人家房子里等不确定拆迁款的人。

这就是一场各打算盘的婚姻,最后谁都没赚着,女人赔得更惨。

大爷想找个人照顾自己晚年,结果娶回来的老婆天天在外面打工,家里还是冷锅冷灶,他心里不平衡。

女人呢,45岁嫁给69岁的,你说她图啥?说图感情吧,认识没几天就领证了;说图钱吧,50万彩礼是“过得下去”才给,20万补偿是离婚才给,全是空头支票。

更离谱的是,大爷拿她的名义贷了43万去投资,这相当于让她背着一身债过日子。

但家里顾不上,大爷觉得这婚白结了,女人怀疑大爷是为了躲债才离婚,这个怀疑不是没道理——毕竟离了婚,她还得背10万债。

大爷说是房子要拆迁不差钱,还指责女人有外心,但拿不出证据,这话听着就像为了占理硬找的理由。

最惨的是结果。女人结婚一场,没拿到一分彩礼补偿,反倒欠了10万块,分十年还清,还得把户口迁走。唯一能指望的是不知道啥时候来的拆迁款里的份额,但那个房子本来就不是她的,能分多少、什么时候分,全是未知数。

大爷呢,虽然背了26万多债务,但房子一拆,那点钱真不算啥。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大爷以女方名义贷的43万是用于投资,不是买菜交水电费那种家庭日常开销,如果女子从没同意过这笔贷款,也没拿钱用到家里,按理说这不该算她的债。

但她最后同意承担10万,很可能是贷款签字时她自己也到场了,或者调解时为了早点脱身认了下来,法律上她有抗辩空间,但现实里往往扛不住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