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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我做主!”浙江宁波,男子购置了一套住宅,房屋交付后便改造成"网约房",

“我的房子我做主!”浙江宁波,男子购置了一套住宅,房屋交付后便改造成"网约房",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房源、明码标价,面向不特定人群按日出租。不料,楼上邻居以无证开设民宿、噪音扰民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法庭上,男子辩称“我的房子凭啥不能做主”。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城市小区的商品住宅,核心功能是满足居民长期稳定居住,讲究安静、安全、私密。
 
这也是大多数购房者选购小区住房的核心诉求,安稳的居住环境,是邻里共享的基础权益。
 
宁波江北区某小区业主张某,名下拥有一套闲置住宅,房屋产权属性为纯居住用房,仅适用于日常自住、家庭居住或合规长租。
 
2023年年初,张某为盘活闲置房产增加收入,萌生了运营短租民宿的想法。
 
和传统长期房屋出租不同,张某并未寻找固定租客,而是瞄准短途住宿需求,将房屋挂牌至各大线上住宿平台,做起了日租网约房生意。
 
为适配商业短租模式,张某专门配齐了民宿所需的生活用品,实行一房一保洁、一客一换的运营模式,全天候接受陌生网友预订,完全按照商业民宿模式对外营业。
 
在张某看来,这套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自己拥有完全处置权,开展短租经营是合法合理的个人行为,无需告知任何人,也不用征得他人同意。
 
可从张某正式接单运营后,整栋单元楼的居住氛围就彻底被打破了。
 
以往楼栋人员固定、环境安静,而网约房开业后,每天都有各地的陌生租客进出楼道。
 
这些租客入住时间杂乱无序,深夜抵达、凌晨出行是常态。
 
人群走动声、行李箱拖拽声、交谈喧哗声,频繁打扰周边住户休息,不少居民长期受到噪音困扰。
 
岂料,比噪音扰民更让人担忧的,是日益严峻的安全隐患。
 
网约房租客流动性极强、身份杂乱,没有任何固定登记备案流程,大量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小区单元楼,直接突破了小区封闭式管理的安全防线。
 
楼栋住户尤其是老人和小孩,日常出行始终处于不安的状态中。
 
同时,短期租客普遍缺乏小区居住归属感,公共爱护意识薄弱。
 
楼道公共区域时常出现随意丢弃的生活垃圾、外卖餐盒,楼道卫生环境持续变差,严重影响小区整体居住品质。
 
周边邻居不堪其扰,多次主动与张某沟通协商。
 
住户们明确表示,反对住宅商用的行为,要求张某立刻关停网约房,恢复房屋原本的居住属性。
 
然而张某始终固执己见,拒不配合整改。
 
他坚持自身经营行为合法,拒绝停止接单运营,双方多次协商均以失败告终,邻里矛盾彻底陷入僵局。
 
在多次沟通无果、自身居住权益持续受损的情况下,受害邻居为维护合法权益,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将房主张某起诉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庭审期间,双方争议焦点十分清晰。
 
原告方认为,小区住宅规划用途为居住,并非商业经营。

张某未经审批、未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擅自住改商,违规经营网约房,扰民且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关停。
 
被告张某则辩称,自己只是将房屋对外出租,属于合理利用自有房产,并非专门商业经营,和普通租房没有区别,邻居无权干涉。
 
可谁也没想到,法院审理给出了清晰的界定标准,直接推翻了张某的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定,普通住宅长租租客固定、租期稳定,仅满足基础居住需求。
 
而张某运营的网约房,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开放,租期短、人流杂、流动性大,还配套保洁、耗材更换等商业服务,具备完整的经营性特征,属于典型的违规住改商行为。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法定用途。
 
若需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不仅要遵守小区管理规约,还必须取得所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本案中,张某未提前告知、未征得同楼栋邻居同意,也未办理消防、治安、经营等任何审批备案手续,其经营行为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张某立即停止在案涉房屋内的网约房经营活动,恢复房屋纯住宅居住用途。
 
张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依旧坚持自身诉求,随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试图继续维持经营。
 
二审法院全面复核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后,最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这也意味着,张某的网约房经营行为被彻底叫停。
 
这起典型的邻里权益纠纷案件,也给所有小区业主敲响了警钟。
 
很多人误以为私有房屋可以随意使用,却忽略了房屋使用的边界底线。
 
住宅小区的核心价值,在于稳定、安全、静谧的居住环境,每一位业主的权益都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个人房产的使用权,绝对不能凌驾于邻里的合法居住权益之上。
 
合法合规经营短租民宿、网约房,有着严格的前置条件,绝非私自挂牌营业即可。
 
未经许可的住改商行为,不仅会引发邻里纠纷,还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2026年5月30日《房主将自家住宅变“网约房” 邻居有权说“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