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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小江刚签了租房合同,就发现房间各处涌现出大量蜈蚣!床底还有几条蜈蚣尸体

上海青浦,小江刚签了租房合同,就发现房间各处涌现出大量蜈蚣!床底还有几条蜈蚣尸体。房东安排了消杀,蜈蚣依旧源源不断。小江怕被咬,坚决要退租。房东却说他违约不退押金,小江一纸诉状将其起诉,最后事情有了结果。

2025年6月,小江在上海青浦区租了一套房,和房东老张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押金3300元。

合同里有一条,说如果租客无故提前退租,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房东。

签完合同当天,小江去出租屋查看,一开门,他就觉得不对劲。

卧室床板缝隙里竟然钻出一只蜈蚣,他还没反应过来,卫生间洗手池又钻出一只,房门门槛处也有!

他蹲下来往床底一看,瞬间汗毛倒立,地上散落着好几条蜈蚣尸体,有的已经干了,有的还蜷缩着。

小江当场打电话给房东老张,老张倒也没推脱,立刻安排了保洁人员上门消杀。

小江以为这事就过去了,可接下来的三天,他再去查看,床底还是能看到新的蜈蚣和尸体。消杀似乎没起太大作用。

小江本身对昆虫过敏,加上蜈蚣有毒,被咬一口可不是闹着玩的。

他越想越怕,决定不住这里了,向老张提出退租。

老张刚开始倒也没说什么,同意解除合同,但拒绝退还3300元押金。

他的理由是,合同写明了,无故退租押金不退,已经帮租户消杀了,房子能住,非要走那就是违约。

小江不服,把老张告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

庭审时,老张还是那套说辞:我履行了房东的义务,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消杀后房屋完全适租。

小江自己害怕蜈蚣,属于个人心理因素,不是房屋质量问题,更不是我的过错。所以按照合同,押金应该归我。

但小江这边说,蜈蚣不是普通昆虫,大量出现在卧室、卫生间、床底,已经严重威胁到租客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这不是“害怕”的问题,这是玩命。

还有一个细节是,小江从签合同到提出退租,只有三天时间,而且他根本没有搬进去住过。发现问题后他及时联系房东、配合消杀、主动交还钥匙,没有故意拖延或造成其他损失。

这种情况下,老张再扣着押金不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最终,判决下来了:双方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老张应向小江全额退还押金3300元。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

《民法典》第731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此,只要房子本身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租客就有权立刻搬走,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蜈蚣有毒,大量出现在居住空间,足以认定“危及承租人健康”。因此,小江退租不属于“无故”,老张不能扣下人家的押金。

老张认为自己已经尽了义务,发现问题后及时解决。但消杀后仍然有蜈蚣出现,说明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危险仍然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租客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算“违约”。只要危险未被完全排除,租客依然可以解约。

更何况,小江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就提出解约,没有搬入居住,也没有给房东造成其他损失。相比之下,3300元押金如果被扣,对小江来说是不公平的。

判决时也考虑了这个因素,如果租客已经入住几个月,因蜈蚣问题退租,可能仍支持解约,但会酌情让租客承担部分租金或押金。本案中,三天时间几乎不影响房东再次出租,所以全额退押金是合理的。

小江的事情也给广大租户提了个醒,租房前,要仔细检查房屋的卫生状况,特别是老旧小区、低楼层、靠近绿化带的房子,容易有虫患、鼠患。如果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