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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男子把闲置房改成“网约房”对外出租,每天形形色色的人住进去,换了一批又

浙江宁波,男子把闲置房改成“网约房”对外出租,每天形形色色的人住进去,换了一批又一批,男子的收入也一天比一天多,不料,邻居们却意见不断,他们觉得自己的居住环境受了影响,要求男子要么改成长期出租要么停止不对外出租,男子懵了,我自己的房子想怎么租怎么租关到别人什么事,坚决不改变原样,邻居们怒了,直接把男子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经过两审判决,得出同样的结果。

张先生在浙江宁波有一套闲置房,这套房子在宁波一个普通的住宅小区里,张先生看着房子一直空着,觉得有点浪费,就琢磨着怎么让它“生钱”。

他听说现在很多人把房子挂在平台上做短租,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网约房”,收入比普通长期租房要高不少,于是就动了心思。

他没跟小区里的邻居商量,直接在平台上注册了房源,开始接待来自天南海北的租客。

刚开始的时候,张先生还觉得这事儿挺简单,自己的房子自己说了算,收着租金还挺开心。可他没料到,这一举动很快就惹恼了同小区的邻居们。

邻居们发现,自从张先生的房子改成网约房后,小区里就多了不少陌生面孔。

这些租客流动性特别大,今天住一批,明天又换一批,大家谁也不认识谁。

有的租客晚上回来得晚,动静特别大,楼道里经常传来大声说话、开关门的声音,吵得邻居们根本没法好好休息。

还有的租客不注意公共卫生,楼道里偶尔会出现垃圾、杂物,甚至有租客带回来的宠物乱跑,给小区的治安和环境都带来了不小的隐患。

更让邻居们担心的是,这么多陌生人频繁进出,小区的门禁和安保压力一下子大了很多,万一有人带着什么安全隐患进来,整个单元的住户都得跟着遭殃。

一开始,邻居们也试着跟张先生沟通,希望他能停止这种短租经营,把房子改成普通的长期出租。

可张先生却觉得很委屈,他说这是自己的房子,自己想怎么租就怎么租,而且他觉得自己只是在出租房屋,跟普通的租房没什么区别,凭什么要听邻居的?

双方谈了好几次,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邻居们只好把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制止他的行为。

法庭上,张先生还是坚持自己的想法,他认为自己只是在出租房屋,属于正常的房屋租赁,不涉及什么“住改商”。

可邻居们却拿出了证据,证明张先生的房子是通过平台做短租,租客都是临时入住,流动性极强,跟普通的长期固定租客完全不一样,这种经营行为已经改变了房子原本的住宅用途,变成了具有商业性质的“网约房”。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邻居们的诉求,认为张先生的行为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住改商”的行为,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外,还必须经过所有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而张先生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他的经营行为是违法的,判决他停止经营,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可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也吵翻了天。有网友说:“自己的房子自己住没问题,但改成网约房就影响别人了,邻居们的担心不是没道理,谁愿意天天跟一堆陌生人住一个楼里?”

也有网友表示理解张先生:“房子是自己的,想怎么处理是自己的事,只要不违法就行,邻居是不是有点管得太宽了?”

还有网友说:“法院的判决很合理,小区住宅本来就是用来住人的,改成经营性的网约房,确实会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安全隐患也大。”

其实这件事说透了,核心不是“房子是谁的”,而是“你的房子能不能影响别人”。

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的房子自己说了算,想租就租、想改就改,可却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住宅小区不是你一个人的私人空间,而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公共环境。

你把房子改成网约房,赚了租金,却把噪音、安全、卫生这些麻烦都留给了邻居,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而且法律也早就说了,住宅改商用必须经过邻居们的同意,这不是限制你的权利,而是在保护大家共同的生活环境。

说到底,邻里之间的相处,靠的是互相体谅、互相尊重。

要是为了多赚点钱,就不顾邻居的感受,私自把房子改成影响大家生活的经营性场所,最后不仅会闹得邻里不和,还可能像张先生一样,被邻居告上法庭,落得个得不偿失的结果。

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集体里,做任何事的时候,都多想想会不会影响别人,别光想着自己的利益,多为身边的人考虑一点,这样大家的生活才能更和谐、更舒心。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呢?

《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本案中,男子将小区住宅改成网约房,属于典型的“住改商”,这类短租经营会带来人员流动大、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直接影响邻居的正常居住权益,属于法律上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