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嘴欠的下场"!2015 年浙江一女子在火锅店要求加汤,因店里客人繁忙,服务员晚了五分钟上前服务。女子勃然大怒,不光当众谩骂,还上网投诉。双方争吵升级后,女子言语攻击对方母亲,服务员情绪失控,直接将一盆热水浇过去,造成女子大面积烫伤。
2015 年 8 月 24 日,傍晚 5 点半左右,29 岁的温州市民林女士带着 7 个月大的儿子,和母亲、妹妹一行四人来到鹿城区第一桥的 "火锅先生" 店用餐。当时正值晚餐高峰期,店里客人很多,服务员们都在忙碌地穿梭。
大约一个小时后,林女士发现火锅里的汤快烧干了,便喊来当时正在给邻桌点火的服务员朱某要求加汤。朱某看了一眼火锅,随口说了一句 "锅里还有水,不用加",然后继续忙自己的事。
这句话瞬间点燃了林女士的怒火。她当即提高音量质问朱某:"难道要等汤烧干了才能加吗?烧焦了怎么吃?" 朱某没有正面回应,只是冷冷地回了一句 "请不要带着情绪吃饭"。
这一来一回的口角,让原本只是小事的加汤问题变得复杂起来。林女士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越想越气,当场拿出手机发了一条微博,点名批评 "火锅先生" 店的服务态度差,还 @了火锅店的老板。
没过多久,朱某从同事那里得知了林女士发微博投诉自己的事。他立刻走到林女士桌前,要求她删除微博。林女士当然不肯,双方再次爆发激烈争吵。
根据澎湃新闻事后对朱某的采访,在争吵过程中,林女士说了一句极其伤人的话,直接触及了朱某的底线。朱某回忆道:"她骂我妈,说我妈怎么生了我这么个东西。就是这句话把我惹火了。"
朱某转身走向厨房,从热水器里接了满满一塑料盒滚烫的开水。监控视频记录下了令人心惊的一幕:当晚 6 点 43 分左右,朱某端着盛有开水的长方形透明塑料盒,从背后悄悄走向林女士。他没有任何预兆,直接将整盒开水从林女士的头上淋了下去。
瞬间,整个火锅店都回荡着林女士撕心裂肺的惨叫声。滚烫的开水顺着她的头发流到脸上、脖子上、肩膀上和后背上,皮肤瞬间被烫得通红起泡。
然而,朱某的暴行并没有就此停止。他将空塑料盒扣在林女士头上,然后抓住她的双肩,连人带椅子一起拉倒在地,扑上去对她拳打脚踢。
周围的顾客和店员都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几秒钟后才反应过来,纷纷上前拉开朱某。店长第一时间安排人将林女士送往医院抢救。
经医生诊断,林女士全身 42% 的皮肤被热液烫伤,其中大部分为浅 Ⅱ 度烫伤,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后来经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事发后,朱某逃离了现场,但没过多久又主动返回火锅店向警方投案自首。
2016 年 1 月 19 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法院查明,朱某 1997 年出生,案发时未满 18 周岁,是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人。他的父母早年离异,性格比较内向,高一念了一个月就辍学了,2014 年来到温州打工,事发时已经在这家火锅店工作了半年。
司法鉴定显示,朱某患有 "青少年情绪障碍",但在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朱某不听他人劝阻,将开水直接从被害人头上淋下,随即又将其掀翻在地进行殴打,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但鉴于他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又有自首情节,且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在法庭上,朱某当庭向林女士深深地鞠了一躬,说了一句 "对不起"。但这句迟来的道歉,已经无法弥补林女士所遭受的身体和精神创伤。
刑事判决结束后,林女士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火锅店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57.75 万元。2016 年 11 月 3 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扣除火锅店先前已经垫付的 20.8 万元医疗费和赔偿款后,火锅店还需再赔偿林女士人身损害赔偿金 23.7478 万元。
法院同时明确,如果林女士后续再产生相关的必要治疗费用,可以继续向火锅店主张权利。
据了解,为了治疗烫伤和修复疤痕,林女士先后在温州、上海、广州等地的多家医院接受治疗,做了十多次皮肤修复手术,前后花费了 50 多万元。但即使如此,她的脸上和脖子上仍然留下了无法完全消除的疤痕,这些疤痕将伴随她一生。
这起事件给双方都带来了沉重的代价。朱某在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里,因为一时冲动失去了自由,留下了犯罪记录;而林女士则因为几句过激的话,付出了容貌被毁、身心俱残的惨痛代价。
